《中國保監會關於調整保險資金境外投資有關政策的通知》答記者問
- 發佈時間:2015-03-31 17:10:20 來源:保監會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日,中國保監會發佈了《中國保監會關於調整保險資金境外投資有關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保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就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通知》出臺的背景是什麼?
答:2012年10月,我會發佈《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細則》發佈以來,保險資金境外投資步伐明顯加快,投資規模持續增加。截至2014年12月末,保險資金境外投資餘額為239.55億美元(折合人民幣1465.8億元),佔保險業總資産的1.44%,比2012年末增加142.55億美元,增幅為146.96%。保險機構逐步開始保險資産全球化和多元化配置,在國際金融市場上的活躍度與影響力日漸提升。
2014年8月,《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發佈,明確提出要加大保險業支援企業“走出去”的力度,拓展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範圍。同時,經過兩年多的實際操作,保險機構對境外市場有了更深入的認識和把握,也積累了一些境外投資經驗,培養了境外投資團隊,適當放寬境外投資範圍條件基本成熟。為加強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監管,進一步擴大保險資産的國際配置空間,優化配置結構,防範資金運用風險,中國保監會制定了《中國保監會關於調整保險資金境外投資有關政策的通知》,調整了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的有關規定。
問:《通知》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兩方面內容:
一是在風險管控方面,調整境外投資專業人員資質要求。由於保險資金境外投資採取了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投資的模式,該專業機構投資團隊資質已有較高要求。因此,《通知》將委託人的境外投資專業人員數量和資質要求,改為保險機構應當參照《關於保險機構投資風險責任人有關事項的通知》實施境外投資風險責任人制度,至少配備2名境外投資風險責任人,落實境外投資業務風險責任。
二是適當拓寬境外投資範圍,給予保險機構更多的自主配置空間。《通知》拓寬了境外投資範圍:首先,拓展保險資産管理機構受託投資範圍,將其受託集團內保險資金投資境外的市場,由香港市場擴展至《細則》允許的45個國家或地區金融市場;其次,擴大境外債券投資範圍,將債券等固定收益類産品應具備的信用評級由發行人和債項均獲得BBB級以上的評級調整為債項獲得BBB-級以上的評級,以符合國際投資慣例;再次,增加香港創業板股票投資。2012年發佈的《細則》放開了香港股票主機板市場投資,經過兩年多的運作,保險機構境外股票投資取得了一些經驗,此時,放開香港創業板投資,能夠給予保險機構更多的自主選擇空間,有助於優化境外股票資産配置。同時,由於香港創業板很多上市公司的實際業務在境內開展,放開香港創業板股票投資,也符合黨中央及國務院關於支援小微企業發展的政策要求。
問:《通知》具有哪些重要意義?
答:當前,人民幣國際化趨勢日益明顯,國家“一帶一路”建設需要保險資金更多的海外佈局。在這樣形勢下,中國保監會調整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的有關規定,拓展了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範圍,有利於推動保險機構在全球範圍內實施資産多元化配置,分散投資風險,獲取更穩定的投資收益,體現了進一步開放和深化改革的政策意圖,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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