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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大會不應成為少數人的遊戲

  • 發佈時間:2015-03-30 02:31:21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 一週談

  3月23日,在上海新梅召開的201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上,蘭州鴻翔及其一致行動人所持有的股份未被納入到上海新梅這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投票表決統計數字中。一致行動人因此對投票的公正性提出質疑。

  上海新梅董秘認為,一致行動人此前違規舉牌被監管部門責令整改,如今其無法提供“已整改完成”的證據,根據規定,一致行動人不能行使表決權。

  但根據一致行動人新聞發言人稱,他們已經為此補交罰款,完成資訊披露,已完成整改。在這種情況下,上海新梅方面至少要事先聽取監管部門的意見,而不是自作主張,做出越權的行動。

  其實,上海新梅的做法並不讓人感到意外,它實際上是很多上市公司做法的一個縮影。從目前上市公司股東大會來看,多是大股東會,或是由控股股東控制的股東大會。上市公司以及控股股東方面往往都會排除異己,想方設法限制不同意見者參加,包括限制中小投資者參加,盡可能地給股東參加會議設置障礙。

  比如,上海新梅2013年度股東大會,選在離公司所在地近60公里外的蘇州邊上淀山湖某度假村舉行,中小股東根本就無法參與。這樣的股東大會明顯損害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上市公司這樣做,顯然與遊戲規則有關。根據現行的相關規定,對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及其持股數量沒有最低限制。最極端的情況甚至只要有一個股東參與,股東大會及通過的決議都是合法的。

  因此,上市公司與大股東自然不願意讓異己們參加會議,也不歡迎中小投資者參加,有的上市公司甚至把參加股東大會的中小投資者稱為“精神病”。

  這種遊戲規則顯然不符合保護投資者權益的法律精神,也不符合國務院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的規定。所以,股東大會的遊戲規則必須予以修改,以敦促上市公司更加尊重中小投資者。

  比如規定,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權的大股東必須出席股東大會,參與投票表決。一旦有持股5%以上的大股東缺席表決,則將該股東的表決權視同反對票對待。又如,必須保證有一定比例的公眾投資者參與投票表決,如除前十大股東外,公眾投資者參與表決的股份不低於公司總股本的10%,或個人投資者參與投票表決的人數不少於500人(股本在4億以上的不少於1000人)。

  可以斷言:在股東大會制度改革之後,上市公司對於股東的態度將會出現明顯改觀,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才能贏得上市公司及其大股東的尊重。

  □皮海洲(財經評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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