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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與私募基金的區別

  • 發佈時間:2015-03-30 01:32:50  來源:西寧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注意防範非法證券期貨經營活動

  中國證監會青海監管局提醒您:

  當前,非法集資犯罪活動作案手段多樣,手法不斷翻新,極具隱蔽性和欺騙性。很多投資者都有一個疑惑,就是私募股權基金在募集資金時與非法集資到底區別在哪呢?尤其是近年來一些私募股權基金涉嫌非法集資後,投資者和基金管理人更是存在較大顧慮。那麼,究竟如何分辨非法集資與私募基金呢?

  光大證券西寧東關大街營業部提醒廣大投資者:分辨非法集資與私募基金可從私募的成立、私募對象、發行方式、投資者人數、保底承諾等諸多方面進行認定。

  一、 依法定程式批准。經有關部門依法定程式批准是認定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合法的前提。如成立內資公司制私募基金需要到工商管理部門登記,成立外資公司制私募基金需要經外經貿部和科技部共同審批。

  二、 發行對像是否特定。首先,是對投資對象人數的要求,“投資者不得超過200人,其中,以有限責任公司形式設立創投企業的,投資者人數不得超過50人”。 其次,對投資者資質的規定,“單個投資者對創投企業的投資不得低於100萬元人民幣”等類似規定,主要是藉以提高投資者抵禦風險的能力。可見,選擇投資者資質也可能構成認定非法集資的標準。再次,投資者的選擇方式。私募機構應制定出一套可行的選擇流程,並通過該流程從公眾對象中選擇出足以承擔投資風險的特定數量的投資人,而簡單的與投資者少數的、私密的溝通方式並不足以使投資人成為特定對象。

  三、 保底承諾即是否承諾固定收益。承諾固定收益的一種表現形式是保本付息,是否簽訂了保本付息條款是認定是否構成非法集資的主要認定標準。保本付息業務只有人民銀行批准的金融機構才能開展,一般機構是無權向客戶做這一承諾的。

  投資者在做出投資決策之前,應認清將要投資的産品是否為合法機構代銷或發售,投資辦理流程是否規範,不要被“保本”或“高收益”所蒙蔽,造成血本無歸的惡果。建議投資者選擇規模較大、信譽度高的正規金融機構進行投資,投資前詳細了解所投資産品的風險特性和收益情況,選擇與自己風險承受能力所匹配的金融産品,理性投資,並經常關注産品收益變化情況,做到心中有數,才能保證投資的相對安全。

  光大證券西寧東關大街營業部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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