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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司法維權遇冷

  • 發佈時間:2015-03-28 01:31:21  來源:科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科技日報北京3月27日電(記者李禾)“因惹不起、拖不起、花不起等原因,不想、不敢甚至不能通過司法手段進行維權,導致環境污染糾紛單純依賴行政處理的現象突出。”27日,在中華環保聯合會舉行的“2014年環境維權情況通報會”上,該聯合會環境法律服務中心副主任馬勇説。

  今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新《環保法》,對環境公益訴訟主體資格等做了明確規定;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即使如此,馬勇説,當前運用司法手段維護環境權益困難重重。“公眾往往通過信訪途徑要求解決問題,造成‘不鬧不解決,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的惡性迴圈。大部分環保組織由於資金不足、專業人員欠缺等無力開展環境公益訴訟。”

  “‘地方保護’仍是環境維權的瓶頸。一些環境違法行為惡劣、環境污染後果嚴重事件中,不乏地方政府招商引資的重點企業、納稅大戶,對其進行環境監督過程中,部分政府部門採取包庇、縱容態度,對企業違法行為視而不見、查而不處,作為環保最後一道防線的司法部門,也往往在‘地方保護’干預下,以不符合立案條件、建議庭外調解等理由對環境污染案件拒絕受理,由此造成許多環境違法行為屢查屢犯、屢禁不止,導致環境案件求告無門、久拖不決。”馬勇説。

  據介紹,環境資訊平臺建設不足、監督機制不健全等問題,造成公眾在申請環境資訊公開過程中遭遇拒絕、回避、遮掩等。資訊公開渠道不通暢甚至造成一些較嚴重的群體性事件。

  不過,馬勇也表示,新《環保法》的實施,對環境公益訴訟還是有較大促進作用。

  據公佈,2014年中華環保聯合會開展環境公益訴訟8起,其中審結4起;監督調查環境案件25起,為污染受害者提供法律幫助案件12起。正式開通環境污染投訴網,收到投訴1093件,審核通過686件,對其中85起案件提供法律諮詢,對25起較典型案件進行監督調研。其中,訴江蘇寧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噪聲污染侵權糾紛案,經調解,最終由企業委託具資質單位進行降噪設計、聲屏障建設及實施改造工程;訴福建省龍海市銘威電子有限公司水污染侵權糾紛案,企業自行拆除預埋排污暗管,購買6萬元魚苗在九龍江龍海水域段放養等。

  會上還公佈了《西部地區公眾環境權益維護意識狀況調查報告》。報告顯示,我國西部環境惡化趨勢不容樂觀;生活垃圾、畜禽養殖及工業排放為其主要污染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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