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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20日前,請記得繳電費

  • 發佈時間:2015-03-27 09:33:16  來源:廈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這幾個時間點

  請您牢記

  居民客戶

  抄表時間:每月1日

  繳費截止日:每月20日

  其他低壓用電客戶

  抄表時間:每月1日

  繳費截止日:每月15日

  本報訊 (記者 劉艷 通訊員 徐福興)居民電費繳交時間將有變化。昨日記者從廈門供電公司獲悉,為順應居民以自然月(每月1日至月末最後一天)為計費週期的繳費習慣,從4月起,由廈門供電公司直接抄表到戶的居民用電等全市低壓用電客戶抄表日統一調整為每月1日,居民電費繳費截止日也相應統一調整為每月20日。

  抄表日統一調整為每月1日

  廈門供電公司行銷部副主任林炳東説,以往各片區、各小區的用電抄表日都不太一樣,比如,某小區的用電抄表日是每月8日,那麼該小區居民本月交的電費就是從上月8日抄表時開始至本月8日抄表時的用電量。“有不少居民用電客戶向我們建議,他們更習慣以自然月為計費週期的繳費方式。”林炳東説,這次供電公司直接抄表到戶的全市居民等低壓用電客戶的用電抄表日統一調整為每月1日(計費截止數據為上月最後一天24時電錶讀數),就是為了順應居民的繳費習慣,而繳費截止日全市統一調整為每月20日,也便於用電客戶記住。

  非一卡通代扣客戶請及時繳費

  由於抄表日的變化,電費繳費截止日也相應作了統一調整(包括此前已經試點的鼓浪嶼、海滄區)。其中,居民客戶電費繳費截止日為每月20日,21日起會産生電費違約金;除居民外的其他低壓用電客戶電費繳費截止日為每月15日,16日起會産生電費違約金。

  林炳東説,原來繳費方式採用一卡通代扣的,系統會自動代扣繳費。不是採用一卡通代扣的用電客戶,特別是原來習慣在月底繳費的,要注意這次繳費截止日的變化,而對於有房屋用於出租的市民,記得提醒租戶按時繳費,避免産生不必要的違約金。如果是採用現金繳費,儘量避開臨近截止日時間,避免繳費時排長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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