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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跨國避稅是國際通行做法

  • 發佈時間:2015-03-26 20:29:27  來源:國際商報  作者:程亞麗  責任編輯:羅伯特

  日前,國家稅務總局發佈了《關於企業向境外關聯方支付費用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公告》,進一步規範和加強企業向境外關聯方支付費用的轉讓定價管理。

  3月23日,美國《福布斯》雜誌發表文章,將此公告解讀為“中國又要向外企動手”的信號,擔憂“今後的問題是中國稅法實施的公平性”。該報告稱,“對於跨國公司而言,不幸的是,幾個不利的趨勢正在同時出現……在3月18日的稅法公告發佈之後,跨國公司可以預期稅務當局在不久的將來會在轉讓定價問題上大做文章”。

  業內人士指出,上述觀點有失偏頗。通過規範和加強對轉讓定價的管理來打擊跨國公司避稅,是與國際通行做法接軌的政策行為,中國的政策要求並不苛刻。

  何為轉讓定價?

  轉讓定價,即關聯企業之間在銷售貨物、提供勞務、轉讓無形資産等經濟行為時制定的價格,其一般做法是:高稅國企業向其低稅國關聯企業銷售貨物、提供勞務、轉讓無形資産時制定低價;反方向時則制定高價。這樣,利潤就從高稅國轉移到低稅國,從而達到最大限度減輕企業稅負的目的。

  一位國稅部門人士向國際商報記者舉例説,一家跨國公司可能在中國安排生産,而將研發部門設在稅率更低的愛爾蘭。中國的公司在取得利潤後,必須向在愛爾蘭的公司(境外關聯方)支付高額的智慧財産權、商標使用等費用,以減少總繳稅金額。

  國家稅務總局的公告列明瞭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支付費用的四種情況:向未履行功能、承擔風險,無實質性經營活動的境外關聯方支付費用;就關聯方提供的不能給企業帶來直接或間接經濟利益的勞務支付服務費;向僅擁有無形資産法律所有權而未對其價值創造作出貢獻的關聯方支付特許權使用費;因融資上市活動所産生的附帶利益向境外關聯方支付特許權使用費。

  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李萬甫表示,公告進一步明確了稅務機關對企業向境外關聯方支付費用的管理要求,提示了企業可能存在的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交易風險,將在加強稅收徵管、堵塞稅收漏洞、促進企業規範經營、提高稅收遵從度等方面起到積極作用。“首先,打擊跨國公司避稅並不是在徵收不該徵收的稅,只是堵上稅收制度漏洞而已。”上述人士告訴記者,“其次,與其他國家的做法相參照來看,中國打擊避稅行為的做法只是與當前國際通行做法接軌,相對於國際環境來説並不苛刻。”

  打擊跨國逃避稅的全球背景

  事實上,中國對轉讓定價進行“補漏”,打擊跨國公司避稅絕非獨家行為。國稅總局的公告出臺的國際背景是2014年G20峰會上各國領導人啟動的“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的行動計劃。該計劃欲在2015年底前共同對抗跨國公司的避稅行為。

  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有關負責人介紹,在全球實施BEPS行動計劃和打擊國際逃避稅的大環境下,2014年稅務總局在全國開展了“對外支付大額費用”的摸底排查。排查發現,跨國企業向境外關聯方支付不合理費用的現象在我國時有發生,導致稅基侵蝕,造成稅款流失。

  儘管《福布斯》雜誌明確表達了對中國稅法實施針對外企的擔憂,但該報道也承認,這項政策“是在歐盟、英國和澳大利亞相繼發佈相關新政策”之後推出的。

  3月18日,歐盟委員會發佈所有稅收透明化措施,旨在“保證各成員國可以獲得必需的資訊,以保護其稅基,並有效應對試圖進行避稅的跨國公司”。“企業避稅使歐盟成員國的公共預算每年損失上億歐元……一些公司利用各成員國之間稅收政策的複雜性及合作不足來轉移利潤,使其繳稅金額最小化。”歐盟委員會網站發文表示。

  3月19日,英國財政大臣正式確認,面向跨國企業徵收的轉移利潤稅將於4月1日開始實施,並稱該措施要傳達的消息非常明確:“英國對於那些不支付合理稅收的跨國企業的容忍已經到盡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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