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屬國企老總“幹不好”總薪酬可降50%
- 發佈時間:2015-03-25 08:00:00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原標題:廣東:省屬國企老總“幹不好” 總薪酬可降50%
為貫徹落實日前下發的廣東省《關於深化省屬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下簡稱“實施方案”),24日,省屬企業貫徹落實薪酬制度改革工作座談會在廣州召開。
省國資委主任呂業升強調,省屬企業貫徹落實薪酬制度改革工作的總體原則為:凡是《實施方案》中有明確規定的,要不折不扣落實到位,不能走樣;沒有規定的,企業要根據自身實際進行規範,注意工作銜接和細化落實。
●南方日報記者 黃穎川 實習生 方燦
此次薪酬改革適用於省國資委監管和其他黨委、政府部門監管的所有省屬企業,由組織任命管理的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包括企業董事長、黨委書記、總經理及其他副職負責人;此外,高校、集體類企業也要參照《實施方案》執行。
雖然按照《實施方案》,國企高管薪酬呈現普遍下降。但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改革並非簡單“降薪”,而是一方面降低基薪,另一方面加大績效考核力度、提高績效考核比例,從而避免“幹好幹壞一個樣”,激發企業市場活力。
有省屬企業負責人介紹,按照實施方案,如績效完成優異,按照方案規定的最上限計算,則總薪酬能與此前基本持平。但如績效較差乃至不及格,則總薪酬下降幅度可能達到50%。
省物資集團董事長蔡朝林表示,“今後中層幹部甚至普通員工收入高於董事長將成為‘新常態’。去年就有中層幹部收入是我的3倍。”蔡朝林説,按照原先的考核,2014年其稅前收入為65萬—70萬元,按照新辦法,其收入將降為45萬—50萬元。“新辦法有利於引進職業經理人,只有提高職業經理人的收入,才能引進高水準的人才,有利於企業創新轉型。以物資集團為例,我們處於完全競爭的行業。如果收入按照級別一層層壓低下來,基層員工沒有激情,那我們企業連生存都有問題。作為董事長要有這種胸襟和覺悟,允許基層員工收入高過自己。貢獻越大,拿得越多,企業才有競爭力和活力。”
作為國企改革的重點任務和重要組成部分,我省是全國各省市首個通過並率先發佈省屬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省份。
記者了解到,為了統籌推進改革,省政府專門成立了深化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包括省委組織部、發改委、財政廳、人社廳和國資委,各有關單位的職責已在《實施方案》進行明確,相關部門將按照分工,強化責任,加強協作,嚴格落實好省委省政府的精神和工作部署。
■解讀
省深化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省國資委副主任王奇:
改革後負責人與職工薪酬差降至6.5倍
24日,省深化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省國資委副主任王奇就《實施方案》接受南方日報採訪。
南方日報:我省薪酬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務是什麼?
王奇:主要任務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一是完善薪酬形成機制。這是改革的核心任務,首先是通過改革,將偏高、過高的薪酬水準降下來,但更重要的是要建立科學合理的薪酬形成機制。因此,科學設定薪酬結構、完善薪酬確定辦法和健全考核機制三者相互銜接,共同構成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形成機制。
二是合理確定薪酬水準。這是改革的重要目標,按照《實施方案》,省屬企業負責人與職工收入水準的差距進一步縮小,同時與省直機關和事業單位相關人員的收入水準仍然保持了一定倍數的關係,總體上更趨於合理。
三是健全薪酬監督機制。
四是統籌規範薪酬支付管理和薪酬外福利待遇。
南方日報:改革後,企業負責人薪酬和福利將得到怎樣的規範?
王奇:根據《實施方案》要求,企業負責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績效年薪、任期激勵收入三部分構成。基本年薪是指企業負責人的年度基本收入,績效年薪是指與企業負責人年度考核評價結果相聯繫的收入,任期激勵收入是指與企業負責人任期考核評價結果相聯繫的收入。除了上述三部分收入外,企業負責人不得再領取其他貨幣性收入。
企業負責人在下屬全資、控股、參股企業兼職或在本企業外的其他單位兼職的,不得在兼職單位領取工資、獎金、津貼等任何形式的報酬;也不得在國家和省規定之外領取由地方政府或有關部門發放的獎金及實物獎勵。
除了對貨幣性薪酬進行規範外,《實施方案》對負責人福利待遇的規範也提出了要求,將企業年金、補充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福利性待遇一併納入薪酬體系,按照相關制度依法依規統籌管理。同時,結合之前下發實施的規定,嚴禁按照職務為企業負責人個人設置定額消費,嚴禁用公款支付履行工作職責之外、應當由個人承擔的各種費用,嚴禁企業負責人對外轉移各種個人費用支出等,確保企業福利待遇能夠規範合理地發放。
南方日報:改革前後國企負責人薪酬水準有什麼變化?
王奇: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徐少華到省屬企業調研時,要求企業完善收入分配機制,激發企業活力。圍繞企業改革發展目標,我們突出“限高、活中、提低”的工作主線,側重定方向、把原則,把更多操作空間留給企業。
一是“限高”,重點規範省屬企業領導人員、集團本部等收入相對較高人員的薪酬管理。具體措施包括:第一,固化領導人員基薪,從2009開始對領導人員的基薪進行了固化,近幾年來省屬企業領導人薪酬基本保持穩定。第二,從嚴調控集團本部工資增幅。在審核集團本部工資總額時,規定集團本部工資增幅不得超過下屬企業工資總額匯總增幅;經營性虧損的集團本部原則上不安排工資增長,嚴格控制集團本部的工資增幅。尤其是2014年,省屬企業集團本部工資總額基本實現零增長,把全部增幅都調劑到一線企業、一線員工。
二是“提低”,確保收入分配向一線企業和基層員工傾斜。具體措施包括:要求企業適度提高一線員工薪酬增幅,規定員工每人平均薪酬不增長的企業,領導人員薪酬不得增長。
三是“活中”,支援企業探索創新激勵分配機制,激發企業活力。具體措施包括下放子企業工資總額管理許可權、推動企業建立完善工效聯動機制、積極探索中長期激勵實現形式等。
通過這幾年的努力,省屬企業領導人員平均薪酬與職工平均薪酬的差距逐漸縮小,倍數從12.8倍降到9.3倍。通過這次薪酬改革,企業負責人的薪酬機制將不斷完善,薪酬水準將更趨合理,和職工的薪酬差距將進一步縮小,據初步測算,薪酬制度改革後,負責人薪酬下降超過20%,與職工平均薪酬差距將縮小到6.5倍左右。
南方日報:薪酬制度改革是否會影響普通員工收入增長?
王奇:本次薪酬制度改革範圍是組織任命的國企負責人,通過確定領導人員新的薪酬管控機制,縮小負責人與普通職工的薪酬差距,同時要求省屬企業對本部中層管理人員及屬下企業負責人不合理的偏高、過高薪酬進行調控,但也要求防止出現企業內部搞員工薪酬層層壓縮、層層降薪。
下一步,國資委也將出臺關於企業工資總額與經營效益聯動的相應制度,引導省屬企業逐步建立健全反映勞動力市場供求關係和企業經濟效益的工資決定及正常增長機制。
南方日報:市場化人才選聘是我省國企改革的重要方向,薪酬制度改革對此會否影響?
王奇:本次薪酬改革重點是規範組織任命管理的企業負責人薪酬分配,市場化選聘的職業經理人依然實行市場化薪酬分配機制。本次薪酬改革並不是淡化市場化,通過分級分類管理,在規範組織任命的企業負責人薪酬分配的同時,更多的是要做增量,鼓勵逐步增加市場化選聘人員比例。
聲音
粵電集團董事長李灼賢:
我們將嚴格按本實施方案的規定,及時調整規範集團領導班子成員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以及企業年金等福利性待遇管理,不在企業領取其他福利性貨幣收入,並將福利性待遇一併納入薪酬體系統籌進行管理。同時,按省委、省政府關於全面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意見的要求,進一步推進集團內部管理人員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的制度改革工作,規範企業內部分配行為,合理拉開內部工資分配差距,嚴格實行工資總額和工資水準的雙重調控。
粵海公司董事長黃小峰:
自2015年4月起,我們暫停發放廣東粵海6位由組織任命管理的班子成員的基本年薪,待公佈基礎數據及省國資委審批省屬企業負責人薪酬標準後,再作適當安排。同時,根據省屬企業薪酬制度改革精神,嚴格調控集團內部下屬企業中層管理人員2015年度的收入水準,規定中層管理人員獎金的平均標準不得高於2014年度。完善與績效考核掛鉤的激勵機制和獎金方案,結合戰略業績合同和全面預算管理的完成情況,加強對各級幹部的個人績效管理,根據績效管理結果拉開收入檔次。
省物資集團董事長蔡朝林:
我們將遵照《實施方案》以及上級的相關要求,儘快對集團現有的考核分配製度進行修訂和完善,充分發揮考核分配的杠桿作用,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主要是根據完全競爭性行業和國有企業的特點,形成合理的考核分配製度,激勵先進,講求公平,充分發揮幹部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力,讓幹部員工分享企業的改革發展成果;區別形成體制內幹部和職業經理人的薪酬機制,以有利於引進高端人才,培育發展新經濟業態,促進企業的創新轉型。
粵財控股總經理林波:
我們將不折不扣貫徹執行《實施方案》精神,進一步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並完善績效考核激勵機制,以合理的薪酬水準和有效的激勵機制引進、留住、培養和用好優秀人才,使我們的薪酬制度和考核激勵機制既符合國家政策和監管要求,又適應市場竟爭的需要,促進企業做強做大和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