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應學會用法律保護自己
- 發佈時間:2015-03-25 05:33:37 來源:農民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編輯部:
農民工討薪一直是個“老大難”問題,記者在採訪時發現了一些農民工因為不懂法,討薪反而“吃”了法律的虧。
余偉是湖北人,在內蒙古打工已經幾年,前兩年他因為討薪“討”出了大難題。
2013年,余偉與呼和浩特奧特萊斯公司簽訂合同書,他從老家帶了20多人,給伊金霍洛旗礦區移民安置工程做外墻保溫,總工程造價170萬元(已拿回70萬元),剩下的100萬元至今還在討要中。兩年裏,余偉找過勞動監察,沒有結果。上訴呼和浩特市勞動仲裁委,被判贏了。正當余偉和工友們滿懷希望等待執行的時候,對方上訴到呼和浩特市回民區法院,結果法院判決余偉敗訴,理由是:除了余偉,其他農民工沒有和對方(奧特萊斯)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係不成立。余偉和他的工友們無奈,再次上訴到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同樣的理由被駁回。
余偉説,他每年都是以清工形式承包工程,都是這樣簽訂合同。他不明白,為什麼這次拿不到工錢?記者帶著問題找到了伊金霍洛旗移民生態恢復補償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補償辦)主任楊樹偉,他説:“該項目是礦區移民安置工程,補償辦委託鄂爾多斯富強房地産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來操作,具體的事情都是他們處理。”
據了解,該工程是由旗補償辦代表業主發包給鄂爾多斯富強房地産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再轉包到奧特萊斯建築公司,建築公司又包給余偉。記者提出想看一下這幾層轉包間的協議,然而直到截稿時,該旗補償辦也沒有提供。
無獨有偶,為呼和浩特市鐵路第一中學(已劃歸政府管理)校安工程幹活的69個農民工,因無法拿到工資,發生了嚴冬13名農民工依舊住高速公路涵洞苦等工錢的事情。據了解,該工程款由呼和浩特市回民區政府劃撥,但這筆款卻一直沒有到位。校安工程是專項資金,怎麼能出現拖欠?
回民區政府回復,由於當時實施校安工程時間緊、任務重,在招標時沒有繪製完成施工圖紙,按照常規校舍建設報價進行招標。中標後,呼鐵一中考慮到學校發展實際,經區教育局和區政府同意,在該校教學樓新增設計地下一層,隨之增加了多項工程,也就是説,所欠農民工工資部分是後加工程,而這些工程沒有再次招標。
上面兩個案子涉及近百個農民工,一個被法院判沒了工錢;一個是政府部門的“隨意性”,使農民工權益沒有了保障。
內蒙古寶達律師事務所馬律師認為,有些農民工不懂法是個現實情況,而政府、包括企業肯定是懂法的,所以這些現象具有一定代表性。也就是説,農民工的“想當然”,讓“懂法”的企業反而鑽了空子。政府的“想當然”,只是考慮了自己的利益,而農民工的合法權益被擱置下了。
王國柱本報記者張五四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