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科研院所下屬公司將剝離
- 發佈時間:2015-03-24 16:42:08 來源:北京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根據剛剛發佈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全國將逐步實現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與下屬公司剝離,改進和完善GDP核算方法體現創新經濟價值。
高校
增強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原始創新能力和轉制科研院所的共性技術研發能力。
科研評價從數量轉向品質
改革基礎研究領域科研計劃管理方式,尊重科學規律,建立包容和支援“非共識”創新項目的制度。
改革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聘用制度,優化工資結構,保證科研人員合理工資待遇水準。完善內部分配機制,重點向關鍵崗位、業務骨幹和作出突出成績的人員傾斜。
完善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制度,健全鼓勵創新創造的分配激勵機制。完善科研項目間接費用管理制度,強化績效激勵,合理補償項目承擔單位間接成本和績效支出。項目承擔單位應結合一線科研人員實際貢獻,公開公正安排績效支出,充分體現科研人員的創新價值。
強化對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研究活動的分類考核。對基礎和前沿技術研究實行同行評價,突出中長期目標導向,評價重點從研究成果數量轉向研究品質、原創價值和實際貢獻。
對公益性研究強化國家目標和社會責任評價,定期對公益性研究機構組織第三方評價,將評價結果作為財政支援的重要依據,引導建立公益性研究機構依託國家資源服務行業創新機制。
高校科研院所不再新辦企業
對於承擔較多行業共性科研任務的轉制科研院所,可組建成産業技術研發集團。推動以生産經營活動為主的轉制科研院所深化市場化改革,通過引入社會資本或整體上市,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推進産業技術聯盟建設。
對於部分轉制科研院所中基礎研究能力較強的團隊,在明確定位和標準的基礎上,引導其回歸公益,參與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支援其繼續承擔國家任務。
逐步實現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與下屬公司剝離,原則上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不再新辦企業,強化科技成果以許可方式對外擴散。
人才
按照市場規律讓人才自由流動,實現人盡其才、才盡其用、用有所成。
“兼職授課”“下海”雙向流動
符合條件的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員經所在單位批准,可帶著科研項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業開展創新工作或創辦企業。
允許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設立一定比例流動崗位,吸引有創新實踐經驗的企業家和企業科技人才兼職。試點將企業任職經歷作為高等學校新聘工程類教師的必要條件。
加快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科研人員在企業與事業單位之間流動時社保關係轉移接續政策,促進人才雙向自由流動。
加快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立法
制定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的意見,加快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立法,規範和放寬技術型人才取得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條件,探索建立技術移民制度。對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在創辦科技型企業等創新活動方面,給予中國籍公民同等待遇。
加快制定外國人在中國工作管理條例,對符合條件的外國人才給予工作許可便利,對符合條件的外國人才及其隨行家屬給予簽證和居留等便利。對滿足一定條件的國外高層次科技創新人才取消來華工作許可的年齡限制。
交流
以更加主動的姿態融入全球創新網路,以更加開闊的胸懷吸納全球創新資源。
外匯儲備參與海外創投基金
對科研人員因公出國進行分類管理,放寬因公臨時出國批次限量管理政策。
研究通過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發起設立海外創新投資基金,外匯儲備通過債權、股權等方式參與設立基金工作,更多更好利用全球創新資源。
積極鼓勵和引導外資研發機構參與承擔國家科技計劃項目。
在基礎研究和重大全球性問題研究等領域,統籌考慮國家科研發展需求和戰略目標,研究發起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工程,吸引海外頂尖科學家和團隊參與。
政策
更好發揮政府推進創新的作用。改革科技管理體制,加強創新政策評估督查與績效評價。
GDP核算將體現創新價值
改進和完善國內生産總值核算方法,體現創新的經濟價值。研究建立科技創新、智慧財産權與産業發展相結合的創新驅動發展評價指標,並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對國有企業研發投入和産出進行分類考核,形成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考核機制。把創新驅動發展成效納入對地方領導幹部的考核範圍。轉變政府科技管理職能,建立依託專業機構管理科研項目的機制,政府部門不再直接管理具體項目,主要負責科技發展戰略、規劃、政策、佈局、評估和監管。遵循創新區域高度集聚的規律,在有條件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據新華社
解讀
高校設資産公司管校辦企業
記者了解到,在市場經濟的大環境下,高校如今普遍擁有一家甚至多家校辦企業,有的校辦企業還成為上市公司,為企業以及高校的發展提供了資金保障。
多所在京高校産業領域人士告訴記者,2001年國務院辦公廳曾經發出一份名為“關於北京大學、清華大學規範校辦企業管理體制試點問題的通知”。這份通知對兩校管理校辦企業提供了指導性的意見,這些意見也成為之後其他高校管理校辦企業的一個基本規範。
記者查到該通知發現,通知指出“學校依法設立經營性國有資産的資産經營公司……代表學校統一持有校辦企業及學校對外投資的股權,負責經營、監督和管理,並承擔相應的保值增值責任。”
通知還指出,由學校進入企業的人員,原則上應調出學校,勞動人事關係轉入企業。對確因特殊需要而保留學校事單位身份的個別專業技術人員,經學校批准,可以在企業任職。同時,在學校資産經營公司任職的學校工作人員,如繼續擔任學校行政領導職務的,不得在公司收取經濟報酬,嚴格禁止學校黨政領導幹部在資産經營公司下屬企業兼職。
2003年,國務院批復同意北京大學成立北大資産經營有限公司,清華大學成立清華控股有限責任公司,代表兩校統一持有、經營、監督和管理校辦企業。如今以北大資産經營有限公司為例,該公司管理著北大方正、北大青鳥等多家上市公司。
剝離有助“權”“利”分離
在上午的採訪中,不少教育學專家表示“高等學校與下屬公司剝離”有助於實現高校“權”和“利”的分離。教育學博士侯正方表示,經歷了多年的發展,不少高校如今已經形成了一個龐大的“資本帝國”。在現有的機制下,校企資本運營和學校教學、科研的矛盾已經開始顯現,甚至出現了高校領導的權利和資本互相尋租謀利的腐敗行為。而將兩者剝離,則有助於切斷這種關係,還高校一片凈土。與此同時,高校教師的科研成果以智慧財産權的形式轉讓,也有助於提高他們的科研積極性。本報記者 張航 J067
綠卡難拿難引才
外國人永久居留證俗稱“中國綠卡”,曾被稱為“世界最難拿綠卡”。根據有關方面披露,自2004年中國實施綠卡制度至2013年,獲得綠卡人數只有7356人。
目前我國綠卡審批辦法中對技術類綠卡的申請要求是,“在中國擔任副總經理、副廠長等職務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員等副高級職稱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連續任職滿4年、4年內在中國居留累計不少於3年且納稅記錄良好”。
專家認為,現行的相關法規、政策都將目光鎖定在頂尖、高層次人才,並不真正利於人才引進。“發展中國家在對待人才上態度更應該謙恭。通過技術移民專門法將不同層次、不同背景的人才區分開來,讓他們進入中國的不同領域,而不是現在這樣籠統地一概而論。”專家建議綠卡申請程式應該更規範透明,比如借鑒國外較為成熟先進的記分考核制。本報記者 王薔 J178
GDP細化改變粗放發展
北京市社科院副院長趙弘認為,GDP是一個時期、一個地區新創造財富的價值體現,但這個價值創造是多種要素作用的,包括創新、勞動、資本、管理和企業家要素等等。籠統的GDP核算有可能用其他要素代替了創新,同時也遮蓋了創新的實際作用。改進和完善GDP核算方法,可以真正體現創新的經濟價值,鼓勵社會創造更多的物質財富,夯實城鎮化發展的基礎。
趙弘認為,通過GDP的核算細化,體現創新的推動作用,可以把政府手中經濟發展的指揮棒,從對GDP總量和速度的追求轉化為對創新的追求,從而把工作重心轉移到創新上來,轉移到以産業發展為基礎、以實體經濟為支撐的發展方向上來,進而真正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改變過去以要素投入為主的粗放發展模式。(記者 龍露)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