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外”犯法 如何法辦
- 發佈時間:2015-03-23 08:32:13 來源:中國民航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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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人員”激增
這些還是經過統計的合法入境的外籍人員,至於有多少“三非”人員(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的外國人),則數據不詳。
澎湃新聞稱,廣東方面的統計數據顯示,在廣州的非洲籍人員中,具有合法滯留資格的人只有3萬名,非法滯留比例超過了90%。
2012年,在《國務院關於外國人入出境及居留、就業管理工作情況的報告》中就曾提到,早在1995年,我國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查處“三非”外國人就已突破1萬人次,此後逐年遞增,並在2011年突破2萬人次。
雖然一些中國人有崇洋媚外的思維定勢,但老外並不是文明禮貌的代名詞。2013年,網上流傳的“中國大媽訛老外”事件頗具代表性:不是中國大媽不講理,而是外籍人士耍橫在先。隨著事件主人公最後被遣送出境,再次把這樣一個外國人群體推到聚光燈下——他們常常因為騷擾女性、打架鬥毆等負面消息見諸報端,而事後則被查明屬於“三非”外國人群體。
老外犯罪
來自兩類國家的人多
在中國定居的外國人以及“三非”人員不斷增多,不僅給本地居民,也給政府提出了新的挑戰,這方面涉及行政和法律的問題。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涉外警務係的學者張傑,曾在2005年對在華違法犯罪的外國人做過系統調查。他統計發現,1996年~2005年,有2700名涉嫌刑事犯罪的外國人來自200多個國家和地區,主要來自兩類國家:一類是與中國交往頻繁的周邊國家,如南韓、日本、俄羅斯等國;一類是貧窮落後、經濟不發達的國家。
在這些違法犯罪人員中,從國家和區域劃分上來看,南韓、日本等國人員多涉及酒後滋事、打架鬥毆、侮辱婦女、偷渡等犯罪活動;俄羅斯、蒙古、越南等國的婦女,從事賣淫的很多;境內外犯罪分子相互勾結,拐賣朝鮮和越南婦女的案件更為突出;巴基斯坦、伊朗、土耳其等國家的違法犯罪人員,則多從事盜竊、搶劫等活動。
外國人在內地各省市的犯罪特點亦不相同。北京警方就曾表示,外國人違法案件較多涉及賣淫嫖娼;而根據廣東警方統計,毒品犯罪案件佔該省外國人犯罪之首。
從坑蒙拐騙到經濟犯罪
廣州社科院城市管理研究所所長黃石鼎在《國務院關於外國人入出境及居留、就業管理工作情況的報告》中提醒:“他們(廣州的非洲籍人士)已經有了很多集聚點;同時,販毒、搶劫等刑事案件增長很快,要不了幾年,問題會很嚴重,現在該是正視的時候了。”
超過10萬名非洲人非法滯留廣州,與當地居民産生摩擦,出現各種各樣的犯罪,比較常見的有詐騙、偷竊等。
“我曾經在服兵役時被派駐戰爭地區,負責看管軍隊軍用物資,我偷走了幾百萬美元,將它們特殊處理,涂成了黑色紙片。這些美元已運到廣州,我能將它們復原,你願意買下嗎?”《中國青年報》報道,在廣州市環市路、天河城等商業區,常常會有外國人以問路為由搭訕,再兜售以上説辭。
而北京的三里屯,也是治安環境差、不好管的地帶。《中國青年報》報道,在此地聚集的外國人,有些喝醉了打架,在大街上大吵大鬧,還有些從事過販毒活動。
近一段時期以來,外國人在華犯罪將不再停留在單純的盜竊、詐騙、搶劫等行為上,而將更多利用科技手段在金融、經濟領域犯罪。
2011年4月12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向社會各界發佈了2010年系列審判白皮書,其中《2005年~2010年金融犯罪審判白皮書》顯示,在金融票證犯罪案件中,外國人犯罪的案件呈上升趨勢,佔到一審案件的96%,且相關犯罪者多來自東南亞國家。
死刑罪犯多涉毒
近年來,外國人在華被判死刑,絕大多數是因為參與毒品犯罪活動。《環球時報》報道,2010年,南韓駐華大使館表示,在中國因走私販毒被捕的外國人中,南韓人數量最多。另據韓聯社報道,截至2014年8月,在中國境內被收監的南韓籍案犯達300多人,有約1/3是毒品案犯。
《環球時報》報道,21世紀,日本人在海外走私毒品的人數大幅增加,其中在中國走私的地點主要集中在東北。據日本外務省統計,截至2014年元旦,日本人在中國涉毒被捕者共44人,已被確定刑罰者33人,其中包括被判死刑的5人,被判死緩的6人。
在中國被判死刑的外國毒販中,最著名的要屬英國公民阿克毛。阿克毛因從塔吉克攜帶4公斤海洛因抵達新疆烏魯術齊被查獲而被判死刑。在阿克毛被處決前夕,英國政府曾展開與中國的“談判”,時任英國首相布朗不僅向中國領導人遞交請求書,甚至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申請“寬大處理”。
法律解讀
外國國籍非免死金牌
在刑事犯罪方面,我國《刑法》第6條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內犯罪的,也適用本法。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就認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
我國《刑法》規定,外國人在我國境內犯罪的,除了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人通過外交途徑解決外,其餘外國人適用我國《刑法》。在我國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包括:外國駐本國的外交代表、大使、公使、代辦和外交人員以及他們的家屬等,外國派來參加我國召開的國際會議的代表,來我國訪問的外國國家元首、政府首腦以及其他外國高級官員,途徑或暫時留在我國的各駐國第三國的外交官等。
也就是説,如果沒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外國人在中國犯罪與中國人一樣,只要觸犯了《刑法》規定,就可以被依法判處死刑。而所謂的引渡,並不是指外國人在我國境內犯罪然後將其引渡回國受審的意思,而是外國人在他國犯罪後身處我國境內,我國將其交還請求國,由請求國追究其刑事責任。這需要更複雜的法律認定。
老外犯法與國人同罪
在目前《刑法》規定的55種死刑罪名中,除了少數針對中國公民的特定罪行外,絕大部分都對外國人適用,包括殺人和販毒等常見罪名。2014年8月20日,德國公民菲利普就因為犯有故意殺人罪被廈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這是首例德國公民在華被判死刑案件。而菲利普的罪行是,2010年6月在廈門街頭行兇,用鐵錘和刀具將自己的前女友以及前女友的新男友殘忍殺害。
《環球時報》報道,幾乎每次判處外國人死刑,中國都承受了巨大的外交壓力,但拒絕外國政府的“求情”與施壓,正體現了中國司法的獨立性。
結語
我國在處理外國人在中國違法犯罪所堅持的一個重要原則就是平等的法治原則。我國實行依法治國,既保護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的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産不受侵犯,又要求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必須遵守中國法律,不得危害中國國家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破壞社會公共秩序。實際上,外國人犯罪,與國人同罪。尤其在2012年兩會後,《刑事訴訟法》作出了修改,針對外國人犯罪的定性更加嚴格,這一改變體現了我國立法機關、執法機關不再把外國人違法犯罪看成是特別複雜難辦的案件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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