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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第11次連調企業養老金 月每人平均漲267元

  • 發佈時間:2015-03-22 13:57: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西寧3月22日電 (張海雯)22日,青海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召開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新聞發佈會。青海省第11次連調企業養老金,今年總體調整水準達到月每人平均267元,在西北地區位居第一。

  據通報,今年青海省調整的政策內容與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要求基本一致,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準。總體調整水準按照2014年企業退休人員月每人平均基本養老金的10%確定。主要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方法,同時考慮艱苦地區因素進行調整。

  其中,定額調整37元,掛鉤調整137元,傾斜調整23元,考慮艱邊因素調整70元,總體調整水準達到月每人平均267元。調整幅度達到10.3%。國家政策提出的“調整水準按照2014年企業退休人員月每人平均基本養老金的10%確定”,是指全省企業退休人員總體的平均增加水準,不是每一位退休人員必須提高的水準。部分繳費年限短以及達不到傾斜條件的人員,可能低於全省平均水準;部分繳費年限長以及符合特殊調整條件的人員,會達到或超過全省平均水準。

  此外,該省此次調整養老金將繼續向高齡退休人員傾斜,年齡階段劃分為65—69周歲、70—74周歲、75—79周歲、80周歲以上,每個年齡階段增加水準在去年基礎上提高了10元,達到30、50、70、90元。

  此次調整是青海省自2005年以來的第11次調整,月每人平均基本養老金由2005年的935元增加到今年調整後的2910元,是2005年的3.11倍。在西北地區位居第1,在全國位居第4。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確保在3月底前將增加的1至3月份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到每位退休人員手中,4月份起將按調整後的標準正常發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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