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人士:收費公路虧損661億有誇大之嫌
- 發佈時間:2015-03-20 07:48:00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原標題:“收費公路虧損661億有誇大之嫌”
京華時報訊 交通部發佈,2013年全國收費公路整體虧損661億元。交通部相關人士昨天向記者表示:“661億元這個數字誇大了收費公路的虧損狀況,因為銀行貸款期限與公路收費年限不一致。”
一條收費公路規定收費25年或30年,然而收費公路收費期滿後交通部門仍收費,使《收費公路管理條例》變得極不嚴肅。業內人士表示,上至交通部下至地方交通廳意欲延長收費年限的重要藉口就是入不敷出、經營虧損,這其實有誇大成分。
《2013年全國收費公路統計公報》顯示,2013年度,全國收費公路整體虧損661億元。截至2013年底,全國收費公路累計建設投資總額為54432億元(不含已取消收費公路)。全國收費公路累計債務性資金投入為37556億元,佔收費公路累計建設投資總額的69%。在累計債務性資金投入中,銀行貸款約35160億元,其他債務約2395億元,分別佔累計債務性資金投入的93.6%和6.4%。
《2013年全國收費公路統計公報》顯示,2013年全國收費公路通行費收入為3652億元。全國收費公路支出總額為4313億元。其中,還本付息支出3147億元,佔當年通行費收入的86.2%。相當於每收取10元的通行費,有8.62元用於償還債務本息,1.07元用於公路養護,0.59元用於稅費支出,1.25元用於運營管理,其他支出0.29元。整體收支平衡結果為負1.82元。
“收費公路虧損被誇大了。銀行貸款、發債期限都在15年以內,而收費公路的收費年限一般是25年到30年。這兩個期限不匹配,但在每年還本的時候是按平均融資年限來還的,相當於提前還了後10年的本金。也可以説,還完銀行貸款後,刨除運營維護費用,收費公路的通行費收入就是凈利潤。對政府還貸公路來説,應該考慮的是降低通行費標準。”上述交通部相關人士表示。
據新華社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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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發佈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規定,經營性公路的收費期限,按收回投資並有合理回報的原則確定,最長不得超過25年。國家確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經營性公路收費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0年。
2013年,交通部組織起草了《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正案徵求意見稿)》。新增部分是,國家實施免費政策給經營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響的,可通過適當延長收費年限等方式予以補償;高速公路因改建擴容增加投資需調整收費年限的,可重新核定;還貸、經營期滿後,除由公共財政承擔養護費用的以外,高速公路可按滿足基本養護管理支出需求的原則收取通行費,收費年限可按照公路的兩個大修週期進行核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