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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關於加強2015年清明節期間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

  • 發佈時間:2015-03-20 07:36:01  來源:長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為保障2015年櫻花節及春遊期間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武漢市道路交通的實際,現就加強道路交通管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3月21日、22日、28日、29日,4月5日、6日、7日,每日9:00至17:00,以下道路實行臨時交通管理措施:

  (一)行經珞獅路(珞喻路至洪山側路)、洪山側路(珞獅路至東三路)的機動車,按車牌尾號分單雙日通行(公交車、計程車除外)。

  (二)珞珈山路(珞獅路至武大牌坊)、八一路地下通道輔道禁止機動車通行(公交車除外)。

  (三)珞獅路(珞瑜路至洪山側路)禁止車輛停放。

  二、3月21日、22日、28日、29日,4月4日、5日、6日、11日、12日,每日9:00-18:00,沿湖路(梨園大門至鵝嘴)、東湖東路(鵝嘴至東湖南路)、東湖南路(東湖東路至天鵝路)、卓刀泉北路(東湖南路至八一路路口)、魯磨路(橋梁村路口至梅園路口)、植物園路(橋梁村路口至一九三路口),實行機動車按車牌尾號,分單雙日通行(公交車、計程車、外埠車輛、9座以上的中型和大型客車除外)。

  三、通行交通管理措施區域的車輛、行人,應按交通標誌的指示通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通行狀況,視情採取其他臨時性交通管理措施時,交通參與者應服從交通民警和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

  四、違反本通告規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2015年3月18日

  為保障2015年清明節期間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暢通,市民群眾祭掃等活動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武漢市道路交通的實際,現就加強道路交通管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3月21日、22日、28日、29日,4月4日、5日、6日,每日7:00至15:00,以下道路實行臨時交通管理措施:

  (一)漢陽大道(龍陽大道至三環線孟家鋪立交)禁止機動車通行(公交車、計程車、持證車輛除外)。從王家灣至蔡甸方向車輛一律經三環線、老漢沙公路(104省道)繞行。殯葬活動的車隊可以通行禁行路段。

  (二)金龍路由北向南(琴臺大道往漢陽大道方向)禁止機動車通行。

  (三)森林大道(青王路路口至光谷四路口)禁止機動車通行(公交車除外)。

  (四)316國道(蘇家墩至左廟路)只允許機動車由西向東(蘇家墩往左廟路方向)單向通行(公交車除外)。

  (五)青王路(武東路至珞喻東路)禁止載貨汽車通行。

  (六)紫蘭路(玉林路至森林大道)禁止車輛由南向北往森林大道方向行駛。

  (七)百合路(光谷三路至光谷四路)、光谷四路(森林大道至百合路)、森林大道(光谷三路至花山大道立交)禁止車輛停放。

  二、3月28日、29日,4月4日、5日、6日、7日、8日,每日6:00至12:00,岱黃高速和江岸區諶家磯大道、堤邊路、漢黃路、塔子湖東路、解放大道(漢黃路口至堤邊路口)禁止大型載貨汽車通行。

  三、通行交通管理措施區域的車輛、行人,應按交通標誌的指示通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通行狀況,視情採取其他臨時性交通管理措施時,交通參與者應服從交通民警和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

  四、違反本通告規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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