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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公路虧損幾何”不能總成謎

  • 發佈時間:2015-03-20 02:31:09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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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誇張的高額虧損,既不是收費公路延長收費期限的充分理由,更不應該為公路經營和管理中的低效和資金內耗買單。與其絞盡腦汁為延長收費期限製造藉口,不如思考如何切實提高管理和經營效率。

  交通部去年年底發佈的官方數據顯示,2013年全國收費公路整體虧損661億元。

  而據經濟參考報報道,交通部相關人士于近日表示,661億元這個數字誇大了全國收費公路的虧損狀況。因為銀行貸款年限與公路收費期限不一致,導致每年的還本金額高於收費公路按收費年限來算的成本。

  由此引來的質疑是,誇大虧損狀況,是不是有關方面在為延長收費年限找藉口?

  收費公路不盈反虧,難以服眾

  由於體制僵化帶來的固有弊病,國有部門的虧損本不是新鮮話題,但考慮到收費公路的特殊性,一經建成並投入運營,必然會有穩定、充沛的現金流,在收費期限內收回投資並實現合理回報應是順理成章的事情。如今不盈反虧,且虧損數額達到661億元之巨,難以服眾。

  我國收費公路目前已經達到11.2萬公里,里程數達到世界第一,而與之形成強烈反差的661億元的鉅額虧損,實際上反映了我國收費公路的經營和管理水準還比較低下,無論是在交通部門發佈的官方數據的嚴肅性和準確性,還是在公路經營企業和管理部門的效率,還是相關法律條例的執行力度上,都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

  首先,交通部門官方數據的準確性和公信力有待提高。收費公路收費年限的制定都是科學有據的,一般來講,足以保證投資的回收和適當盈利。

  我國2004年發佈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規定,經營性公路的收費期限,按照收回投資並有合理回報的原則確定,最長不得超過25年。國家確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經營性公路收費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0年。這一規定中的收費年限,應是統籌考慮各方面因素、嚴格論證後的結果,出現鉅額虧損,有理由認為帶有誇大的成分。

  其次,公路經營企業和公路管理部門的效率有待提高。收費公路經營虧損,除了帶有數據誇大的成分,同時也反映了公路經營管理相關企業和部門的低效甚至腐敗問題。據國家審計署對18個省份高速收費的專項審計的結果顯示,地方高速公路經營企業存在高額福利和超編嚴重問題,甚至挪用資金進行利益輸送。這些都導致了公路收費資金的內耗和嚴重流失。

  公路收費法律依據不能隨意更改

  最後,《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作為公路收費的法律依據,不能隨意改,收費期限到期就要停止收費,不能因為虧損就隨意延長收費期限,讓公路的使用者為經營虧損買單。

  2013年,為了給大批收費期滿的收費公路提供繼續收費的法律依據,交通運輸部在起草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正案徵求意見稿)》,新增了數個可以延長收費期限的情形。在沒有足夠的事實依據和合理的相關程式的情況下,隨意修改條例規定,不僅會讓規定的嚴肅性大打折扣,也會縱容公路管理和經營中存在的低效和違規問題。

  近年來,在公眾對收費公路的質疑聲中,取消收費的呼聲不絕於耳,但這並沒能阻止各地交通部門以各種理由要求延期收費。而實際上,有專家估算稱,我國收費公路利潤極高,僅高速公路一年收費就在4000億元以上,虧損之説實在難以服眾。

  總之,誇張的高額虧損,既不是收費公路延長收費期限的充分理由,更不應該為公路經營和管理中的低效和資金內耗買單。公路經營和管理部門與其絞盡腦汁為延長收費期限製造藉口,不如思考如何提高收費公路管理的科學性,切實提高管理和經營效率。

  □楊國英(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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