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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能回應股價狂飆:約30億港元內地資金買入 不清楚來源

  • 發佈時間:2015-03-18 19:16: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劉永剛 魏華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週刊-經濟網訊 (記者 劉永剛 魏華) 自憑藉“環保旋風”飆起的漢能薄膜發電3月頭4個交易日漲逾60%,市值一度超越長江實業。其大股東李河君身家也水漲船高,一路超過馬雲王健林,甚至一度超過李嘉誠、扎克伯格。但在漢能股價狂飆的同時,市場也對其質疑不斷。

  漢能控股集團董事局主席李河君在接受中國經濟週刊-經濟網採訪時曾表示,中國今年經濟結構繼續調整、“一帶一路”戰略不斷展開、區域經濟一體化的推進,都會進一步推動股市的上漲。在此大背景下,節能環保新一代資訊技術、生物、高端裝備製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等七大戰略性新興産業有望普遍上揚。漢能的薄膜發電技術在七大戰略新興産業中兼具節能環保、高端裝備製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車五項,料其春天已經到來。

  以下為漢能控股集團發佈的聲明原文:

  漢能控股集團

  關於近期部分媒體相關報道的聲明

  自2014年11月下旬以來,由漢能控股集團(以下簡稱“我集團”)控股的漢能薄膜發電集團有限公司(00566.HK,下稱“漢能薄膜發電”或“上市公司”)的股票,一直受到投資者青睞,短短四個月內,股價上漲接近3倍,市值也接近3000億港元,成為全球市值最高的太陽能企業。漢能薄膜發電市值的快速上升,吸引了眾多媒體的關注和報道,其中有部分報道與我集團實際情況並不相符,為避免廣大投資者誤解,影響投資者利益,我集團特作出如下聲明:

  1、關於我集團持股數量

  截至2015年2月28日,我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共持有漢能薄膜發電30,452,024,510股,約佔總已發行股本的73.1%,而非部分媒體所報道的80.75%或90%。

  2、關於我集團托市的傳言

  根據市場報道,最近幾個月通過“滬港通”有高達約30億港元的內地資金買入漢能薄膜發電股票,但我集團並不清楚上述資金的詳細來源。我集團作為漢能薄膜發電控股股東,並未對漢能薄膜發電進行任何所謂托市或拉高股價操作。關注“滬港通”資金進出情況的投資者,可以在香港聯交所網站或其他相關網站查詢聯交所披露的相關數據。

  3、關於股價持續上漲的原因

  本集團並不知悉漢能薄膜發電股價和成交量波動的具體原因。

  根據市場及輿論各方資訊的綜合,漢能薄膜發電股價持續上漲的原因,我們估計可能是因為投資者認為漢能薄膜發電面臨多項利好,前景可期。具體包括中國政府對環保、新能源空前重視,“滬港通”帶入內地投資者資金,移動能源被認為是下一個經濟增長點,漢能薄膜發電非關聯交易持續出現重大突破,國際投行發佈看好漢能薄膜發電研究報告等。

  4、關於關聯交易的問題

  在漢能薄膜發電于2015年3月3日發出的“正面盈利預告”公告,上市公司于非關聯交易産生的下游業務收入,在2014年度取得重大突破,佔漢能薄膜發電2014年12月31日止財政年度總收入約35%以上,較2013年度錄得大幅增長,並於2014年內出售旗下5 個光伏電站項目給第三方客戶,錄得顯著收益。

  除此之外,根據在漢能薄膜發電于2015年2月27日發出的“600MW BIPV生産線設備銷售合同及根據一般授權訂立認購協議”公告,于2015年2月26日,漢能薄膜發電之間接全資子公司福建鉑陽,與山東新華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及服務合同;據此,福建鉑陽同意出售及設備購買方同意購買用於建築光伏一體化(BIPV) 業務之若干生産線設備,總産能為600MW,總價格為1.98 億美元;並對此生産線設備提供技術服務,總服務費用為4.62 億美元。設備購買方就銷售合同及服務合同應付之總代價,加起來將為6.60 億美元。是次與第三方設備購買方訂立銷售合同和服務合同,將可為漢能薄膜發電帶來可觀的第三方客戶收入,減低關聯交易佔總收入的比例。

  5、關於應收賬款的問題

  在漢能薄膜發電于2015年1月30日發出的“澄清新聞報導”公告中,已對相關問題作出澄清報導,內容如下:

  HANERGY THIN FILM POWER GROUP LIMITED

  漢能薄膜發電集團有限公司

  (于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566)

  自願性公佈

  澄清新聞報導

  本公佈乃由漢能薄膜發電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本集團”)董事會(“董事會”)自願刊發。

  董事會獲悉最近刊發之一篇新聞報導,內容有關本集團及漢能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連同其聯屬公司,“漢能集團”)(本公司之控股股東),以及本公司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刊發之公佈(“該公佈”)所披露本公司出售太陽能電站(“出售事項”)。董事會謹此探討報導所載有關本集團資料之準確性及內容。

  有關本集團主要收入來源及僅35%與漢能集團之合同已根據本公司二零一三年年報清償之陳述。

  誠如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中期報告所披露,漢能集團已承諾採購産能帶來之總合同收入(已扣除增值稅及相關稅項)為139.28億港元(“總合同收入”),由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已到期及支付的金額為94.36 億港元(包含增值稅及相關稅項)。根據本公司之管理賬目,于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對漢能集團之逾期應收款項為6.48 億港元,而有關金額已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悉數清償。由於項目仍在進行中,故根據相關協議之付款條款,總合同收入之餘下部分僅將於較後階段到期及由漢能集團支付。

  根據本公司與各客戶(包括漢能集團)訂立之總協議,客戶會根據項目之不同階段,分期清償合同金額;到最後一期的付款時間,會在通過生産線測試之後,發出試生産開始(SOP) 許可證起計21 個月後支付。向漢能集團銷售設備之條款及條件,已于本公司先前刊發之持續關連交易公佈及通函中披露,經修訂付款條款亦已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4A章之當時適用規定於本公司在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刊發之公佈中全面披露。

  誠如本公司年報及中期報告先前披露,漢能集團為本公司之主要客戶。儘管過往本公司一直依賴漢能控股之銷售合同,惟本集團近期已開拓下游光伏發電業務,並預期將繼續開拓不同客戶源,使收入更多元化。

  漢能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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