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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封殺“職業打假人” 業內人士:適得其反

  • 發佈時間:2015-03-18 15:48:00  來源:瀋陽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祿永峰 商家信誓旦旦的“假一賠十”,看上去挺有誠信的,此招可謂有效制止偽劣商品上市的一劑猛藥。但仔細一想,似乎又不是這麼回事。原因是,消費者要獲得賠償的前提必須是依賴維權的路徑,維權多難,甭想“假一賠十”了,就是“假一賠一”也未必能夠順利實現。而職業打假人對於偽劣商品,不退則進,讓被告商家返回原形,就地告饒,這股不依不饒的較真勁,監管部門就應該好好的學學才是。

  @戴先任 職業打假人越來越多,也是民眾維權意識高漲的表現,但還是要能讓所有消費者都變成非職業的業餘打假人,喚醒所有消費者的維權意識,讓每個人都勇於維權、敢於維權。這就需要疏通消費者維權通道,降低消費者維權成本,讓消費者維護自己正當權益能“來之能戰,戰之能勝。”

  @堂吉偉德 既然打假可以成為一種職業,那麼説明維權並非想像中那麼複雜和困難。只要每個消費者具有職業打假人那樣的敏銳感、判斷力和執著性,那麼,同樣可以收到職業打假那樣的效果。目前,新消法賦予了消費者更多更大的權利,需要消費者在掌握和利用的基礎上,才能發揮更大的作用。因而,借助於“3.15”加強消費維權意識的培育,可謂任重道遠。

  @付貴 職業打假人的出現,值得拍案。他們工作方式靈活,打假效果明顯,既彌補國家監管大而不全的毛病,又能引導全民拿起法律的武器維權,進而讓所有人學習維權,使假冒偽劣産品無跡可匿,值得點讚。為此政府也應該激勵和保護職業打假人,從而讓他們帶領更多的人參與打假,讓假冒偽劣産品徹底走出人民的視線,恢復社會主義市場應有的平等、繁榮、穩定局面,使社會主義經濟進入健康的發展軌道,而不能因個別人或企業而毀了市場應有的平等、繁榮和穩定局面。

  今年49歲的劉艷清是一名職業打假人,名氣雖沒有王海大,但他作為“草根”職業打假人的“從業時間”也有15個年頭了。“入行”後,他自學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對各種産品標準瞭如指掌,還拜師用了兩年時間鑽研珠寶鑒定。目前,劉艷清已組建起一支約10人的專業打假團隊,打假行動目前已引發多家大商場關注,進商場被盯梢拒賣,網路打假被多家網站列入黑名單,甚至實名賬戶被封。對此,劉艷清稱這些都不會阻止他打假的步伐。

  職業打假?這種行業的興起只能説明“有關部門”的失職,我們很少有哪個偽劣商品是在源頭就被制止的。如果我們市場監管擁有職業打假人那一股較真勁,用強硬的手段來粉碎假冒偽劣等於萌芽,則因此類商品而引起的市場混亂與人心不安,定能漸漸平穩並恢復正常。您説呢?

  封殺只能適得其反@吳應海

  面對職業打假人一逮一個準的“可怕現實”,面對一筆筆數量不菲的賠償款,個別商家惱羞成怒,封殺職業打假人,關閉其網上賬戶,或拒絕為其採購的商品結算,這種“絕招”表面看起來效果很明顯——你職業打假人進不來了,買不走貨物了,還怎麼找我的碴,壞我的名聲,獅子大開口索要高額賠償?

  那麼,事實果真如此嗎?顯然不是。職業打假人作為一群特殊的消費者,誰也無權剝奪他們正常消費的權利,否則,那就是公然踐踏法律,職業打假人又怎能善罷甘休。而當職業打假人就自己的購買權受到傷害將相關商家公諸媒體,或告上法庭時,那封殺職業打假人的商家豈不成了“此地無銀三百兩”?否則,你心中無鬼,商場內商品一點問題都沒有,又何懼職業打假人?如此一來,這些商場還能保住名聲嗎?恐怕只會增加人們的懷疑,更加令人痛恨罷了。

  商家封殺職業打假人只能適得其反,不僅阻擋不了職業打假者的行動,更會讓自己醜形敗露,落得個拒絕監督、袒護問題商品的惡名。與其這樣,我看還不如痛痛快快的敞開大門,主動歡迎職業打假人到府幫自己清理門戶。這既能不斷提高內部的監管能力,讓問題商品消失,更能贏得消費者的青睞。

  熱捧無助市場健康@大矛

  代表國家正義和維護消費者權益的相關法律法規,在職業打假人眼裏不過是可供自己選擇謀取利益的工具,而對於不法商家和産品製造企業來説,他們不是懼怕撞上職業打假人,真正畏懼的是國家法規,因此,保障市場健康有序,徹底消除制假售假以及呈現出的種種不規範行為,必須依靠政府職能部門的嚴格執法,構建普通消費者方便快捷的維權機制;普通消費者常為維權難犯愁,而職業打假人卻能通過正常的維權渠道從中獲取可觀“利潤”,這更説明我們有健全的維權機制和渠道,有相對完善保護消費者的法律法規,但在普及宣傳乃至真正落地方面還存在較大的提升空間。

  商家每天面對無以計數的普通消費者,職業打假人無論怎麼“扎堆”,不但消除不了某些不法商家僥倖心理,反而會助長其變本加厲來“堤內損失提外補”。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消除市場不規範甚至違法行為,職能部門真正負起責任來才是主體和正道。

  緣于司法資源壁壘@木須蟲

  同樣的維權“制式武器”,為什麼職業打假人能用,普通的消費者就不能用?顯然,職業打假人,值錢的是“職業”二字。職業,通俗地説就是有技術含量的活兒。職業打假人除了通曉法律與訴訟程式之外,對産品品質與安全方面的漏洞了解具有專業水準。從司法的角度來説,就是司法資源對於權益人來説存在壁壘,門檻高成本貴。維權“追雞殺牛”,不足以調動消費者維權的積極性。消費者很難拿起維權武器,打不了打假的“人民戰爭”,對商家制假無異是一種變相保護,職業打假“遊擊戰”的“叮咬”、“騷擾”,沒有切膚之痛,萬金油的成本誰都付得起,職業打假自然會紅火異常。

  職業打假人紅火根源是普通公民參與法治途徑與渠道的缺乏,導致權益制衡的“體外迴圈”。雖然新消法修改提高了賠償的籌碼,但消費者在司法中的地位,並沒有本質的提高。一方面民事訴訟的程式還有待進一步的簡化,成本也要降低;另一方面行政監管與消費維權的通道沒有徹底打通,行政處罰與消費者維權要在兩條軌道上獨立運作。事實上,職業打假人的那一套消費維權公益組織也能做到,關鍵如何司法資源向這方面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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