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質押式回購風控指引發佈
- 發佈時間:2015-03-18 08:09:39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證券業協會日前發佈《證券公司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風險管理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業內人士表示,《指引》將對券商在風險可測、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開展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起到很好的規範作用。
《指引》主要對券商開展此項業務的風險管理體系、融入方準入管理、標的證券管理、業務持續管理和違約處置管理作出了要求;其中,《指引》規定,單一融入方累計融資餘額不得超過證券公司凈資本的10%。
在凈資本管理方面,《指引》規定證券公司以自有資金出資的,融出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其凈資本的200%,證券公司可根據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確定具體比例;應當及時根據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開展和市場變化情況,對業務的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等各類風險進行壓力測試。
在標的券準入方面,《指引》標的證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證券公司應當審慎評估質押該標的證券的風險:一是單一標的證券已質押數量佔總股本超過50%;二是標的證券所屬上市公司上一年度虧損且本年度仍無法確定能否扭虧;三是標的證券近期漲幅較高;四是標的證券對應的上市公司存在退市風險;五是標的證券對應的上市公司及其高管、實際控制人正在被有關部門立案調查;六是證券公司認為存在風險較大的其他情形。
證券公司還應當根據融入方、標的證券的不同情況,設置差異化的履約保障比例;應當制定融入方持續管理制度。
《指引》要求,證券公司應當建立標的證券管理制度,明確標的證券篩選標準或準入條件、質押率上限、具體項目標的證券質押率確定機制、標的證券集中度管理機制等,並明確調整機制,定期或者不定期對其適用性進行評估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