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摸底”央企境外資産
- 發佈時間:2015-03-18 02:31:30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京報訊 (記者趙嘉妮)17日,國資委網站發佈採購公告,將對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2015年度集中重點檢查項目和境外國有資産檢查項目服務進行採購。國資委此舉被視為通過獨立機構,對央企境外資産“摸家底”。
公告顯示,此次招標包含7個包,其中4個包為集中重點檢查項目,3個包為境外國有資産檢查項目。資金來源為財政資金,總預算為1240萬元。接受投標時間2015年4月7日上午8:30-10:00,開標日期為2015年4月7日上午10:00。
公告要求,投標人須滿足依據中國法律註冊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近三年沒有被財政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國資委予以會計師事務所禁入處理或被取消政府採購供應商資格的記錄,投標人至少具有200名註冊會計師或者具備證券期貨資格等條件。
今年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國家審計署原副審計長董大勝在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曾表示,因為審計力量不足,我國目前沒有實現對國有企業審計監督的全覆蓋。審計署受一些部門的規章和要求的制約,只能對企業領導人員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企業進行審計。2008年以來僅對國資委和財政部監管的118戶中央企業中的57戶進行過審計,對中央部委所屬的94家企業,以及很大部分央企的境外資産,基本上從未進行過審計。
比如在中石油窩案中,境外機構“出事”頻頻。而隨著我國央企“走出去”戰略以及國家“一帶一路”戰略的開始,央企的境外投資將逐漸增多。截至2013年底,110多家中央企業資産總額達到35萬億元,其中境外資産總額超過4.3萬億元。
國資委此舉被視為通過獨立機構,對央企境外資産“摸家底”。也正是因為獨立性需求,公告要求,投標人須滿足在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間沒有承擔過所投包中涉及企業的財務決算審計、清産核資業務或國務院國資委委託的經濟責任審計業務,參加境外國有資産檢查項目投標的投標人須滿足在2012年-2014年間沒有承擔過所投包中涉及企業的境外子企業(項目)審計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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