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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會聚焦:濕地萎縮這麼快,保護立法還多遠?

  • 發佈時間:2015-03-16 10:30:45  來源:國家林業局網站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綠色時報3月16日報道(記者 尚文博田新程王勝男) 調查顯示,全國近六成地下水水質差,除過度開採帶來的地下水位下降、工業排放和農業面源污染帶來的水污染之外,還有一個原因常常被忽視——被稱為地球之腎的濕地,並沒有得到很好的保護。

  據第二次全國濕地資源調查結果顯示,我國濕地維持著約2.7萬億立方米淡水,保存了全國96%的可利用淡水資源。遺憾的是,我國每年減少的濕地面積約500萬畝,濕地保護率僅為43.51%。

  儘管近年我國對濕地的保護力度逐步加大,社會對濕地重要性的認識不斷提高,卻仍然無法阻擋濕地被侵佔、功能退化、面積減少的步伐。據統計,我國濕地率為5.58%,遠低於8.6%的世界平均水準;每人平均佔有濕地0.6畝,僅為世界每人平均水準的1/5。

  以往兩會,代表委員們的議案提案多有涉及濕地保護與生態補償,《中國綠色時報》記者關注今年兩會的議案提案發現,再次關注濕地保護,代表委員直指立法。

  建立法律法規守住濕地紅線不遭踐踏

  當前,濕地存在著不合理開發、面積減少、功能退化、污染嚴重、利用過度、生物多樣性減少等問題,尚未建立法律體系使濕地保護舉步維艱。“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大背景下,應加快濕地保護立法的步伐。”全國政協委員、安徽省政協副主席牛立文建議,儘快將濕地保護立法列入國家立法計劃。同時,推動全國各地健全濕地保護法規,嚴格依法保護管理濕地資源。

  2013年3月28日,國家林業局公佈了《濕地保護管理規定》。目前,全國已有20個省(區、市)制定實施了省級濕地保護條例。但是,僅靠一部部門規章和地方性的條例,還遠遠不夠。全國人大代表、山東原山林場黨委書記孫建博認為,從意識到行動,加快推進濕地保護立法,亟須邁出步伐。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下明確各級主體應擔當的濕地保護責任,制定實施重要濕地認定辦法,劃定濕地保護總面積,制定和實行濕地生態補償制度,才能守住濕地紅線。

  全國人大代表、內蒙古巴彥淖爾市市長段志強介紹,巴彥淖爾市位於黃河“幾”字形頂端,因境內湖泊濕地眾多而得名。近年來,全市通過大規模實施濕地保護與恢復工程,累計恢復濕地約10萬畝,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濕地減少的勢頭,但濕地仍在不斷消失,保護和恢復濕地刻不容緩。他希望,儘快出臺全國性的濕地保護法律,讓濕地保護有法可依。

  全國政協委員、民革中央監督委員會副主任陳清華提交了《在鄱陽湖全湖開展濕地生態補償試點》和《建立長江中下游濕地生態補償基金》的建議。他提出,應加強協調溝通,爭取國家儘快出臺濕地保護條例,並指導地方繼續加強濕地立法。要研究建立濕地資源資産管理體制,建立濕地保護考核獎懲制度,把濕地保護納入地方政府政績考核指標,落實地方政府保護責任。

  民盟中央在《關於推進長江經濟帶開發中濕地保護的提案》中建議,推動濕地保護立法,明確濕地保護主體、保護對象、保護方式和處罰措施,進一步強化濕地保護管理能力和執法能力,建立完善流域綜合管理體制和濕地保護的管理體制以及濕地生態補償、考核問責機制。

  濕地保護與生態補償需要有法可依

  《國家林業局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規劃綱要》中,劃定了全國濕地保有量不少於8億畝的濕地保護紅線。如何守好濕地保護的紅線,全國人大代表、雲南貴研鉑業股份有限公司高級工程師趙堅表示,海洋和森林都有專門的法律,濕地保護目前只能從其他法律中尋找依據,國家層面的濕地保護立法應儘快提上議事日程。

  全國政協委員、福耀玻璃工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曹德旺建議,儘快制定並出臺國家層面的《濕地保護法》;理順管理體制,大力提高濕地保護區體系的保護成效,加強公安、林業、水利、環保、海洋、土地、金融等各部門之間的協調與配合。增加國家在濕地保護方面的專項財政預算,同時通過建立專項基金、接受社會公益捐贈、規範管理商業經營等方式,多渠道籌集濕地保護資金。

  除了從國家層面出臺濕地保護法律制度外,全國人大代表、江西省林業廳廳長閻鋼軍建議,通過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江河源頭等生態地位極重要區域的非國有森林和濕地視同政府徵佔用,實行國家贖買或徵收政策,著力優化國土生態安全格局。同時,明確濕地自然保護區相關資源權屬;擴大國家濕地補償試點範圍,對濕地權屬單位或個人給予資金補償。

  段志強建議,國家將濕地納入不動産登記方案,在開展土地確權登記工作中將濕地納入其中;加大對濕地保護獎勵補助力度,切實解決地方特別是中西部地區濕地保護經費短缺的問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濕地保護管理工作。

  建立濕地資源的可持續發展規劃

  如今,濕地保護已成為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必須解決的重大問題。近年來,國家林業局制定了全國濕地保護工程長期規劃和分階段實施方案,建立完善了濕地補貼政策,投入從“十一五”期間年均3億元增加到2014年的約20億元,出臺了第一部國家層面的濕地保護部門規章《濕地保護管理規定》。

  曹德旺提出,要科學合理地規劃濕地的開發與利用,切實把保護生態環境、提升經濟效益、保障公眾生存發展權利三者有機結合,真正實現濕地的可持續保護和利用。

  依託區域發展規劃,把濕地生態保護列入其中。民盟中央建議,以長江經濟帶發展規劃為例,把長江流域水生態規劃包含生態濕地保護規劃列入規劃方案中,設立長江經濟帶濕地保護專項基金。同時,東部沿海省份是長江經濟帶濕地保護的最大受益者,在濕地保護專項基金的出資佔比應高於中西部省份。

  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央委員會提出,濕地自然保護區建設是對濕地進行科學、有效管理的重要舉措之一,建議加快濕地保護區建設,規範濕地保護管理體制,適度規劃開發濕地生態旅遊資源。

  “迫在眉睫”“儘快出臺”,這樣的字眼頻繁出現在今年兩會濕地立法保護的建議中。目前會議結束,我國濕地面積減少還在繼續,距離濕地立法保護究竟還有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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