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對村幹部權力監管
- 發佈時間:2015-03-16 05:32:03 來源:農民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張鳳雲高文
農村的“資産、資源、資金”大多掌握在誰的手中?惠農資金的投放經過誰的手才能最終到達鄉村?答案當然是村幹部。那麼在城鎮化進程不斷加快,進城務工人員不斷增多的情況下,這些掌握在村幹部手中的權力又該如何監管?針對這些問題,代表委員們提出,“別把村官不當幹部。”對農村權力監督應該加強。
“一個村10名‘官員’竟瓜分了市值18億元的316套安置房;一個村的會計竟能挪用資金1.19億元;一個鄉的黨委書記受賄高達9000萬元……”九三學社中央的一份發言中提到,一個個職位不高的“小官”,一再讓我們領教了什麼叫“官小權力大”。
而近年來隨著國家涉農政策的落實、強農項目的實施和惠農資金的投放,在促進農業發展、推動農村建設、
改善農民生活的同時,一些國家工作人員和農村“兩委”幹部利用職務便利,擠佔挪用、層層截留、虛報冒領涉農惠民資金,基層涉農職務犯罪呈現多發高發趨勢。
“有些村村務不公開不透明,村幹部搞暗箱操作,大事小事個別人説了算。惠農資金‘直通車’制度被一些村幹部束之高閣,無法落實。涉農資金髮放程式存在漏洞,村幹部能把本應由群眾自己領取的資金直接領出、轉存,任意支配。有關部門對惠農資金監督檢查不到位,使一些村幹部鑽了政策空子,中飽私囊。”河南省工業和資訊化廳副廳長張震宇委員表示,財務管理制度混亂,缺乏有效監督。以及涉農職務犯罪懲處偏輕,預防工作不力,難以起到有效的震懾作用,也助長了村幹部侵吞涉農資金的行為。
現實中涉及農村“三資”管理的問題也不少。雖然農村確權不斷深入,一些集體資産並未落實到位的現象依然存在。尤其是城鎮化加速的地區,涉及農村集體土地等問題不斷增多。
針對有些村莊集體資産流失問題,有代表提出,村民監督並未發揮應有的作用,村民的罷免權在現實中也很少實施。因此《村委會組織法》應在強化村民決策、管理、監督權上進行完善。
也有代表表示,農村集體資産的權屬不明晰是造成村民監督積極性不高的一個重要原因。
劉悅倫代表認為,規範農村集體經濟管理,首先應全面推進“兩確權”(即農村集體資産産權確認和農村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鼓勵集體經濟股份化,探索股權“量化到人、確權到戶”的集體經濟股份制形式,探索建立以戶為代表的集體經濟股權表達機制,創新股權管理和交易模式,妥善解決農村股權分配矛盾。他還建議建立集體經濟財務監管平臺和集體資産交易平臺,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立農村集體股權管理交易平臺,規定村居集體所有財務、資産和股權交易必須納入平臺,努力建設陽光財務村務。
九三學社建議,對一些因徵地拆遷而積累了大量集體資金資産的城中村、城郊村,強化“三資”管理,嚴格村級集體積累的使用範圍和程式,防止集體資産流失。並建議將基層的事、財、人等事項真實公開,決策前聽取群眾意見,執行過程中接受群眾監督,實施後落實考核審計。
天津北辰區天穆鎮天穆村黨總支書記穆祥友代表説:“村裏新上的經濟項目、村莊規劃、宅基地發放、土地徵收徵用補償及分配、集體資産處置這些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事都進行民主決策,尤其是大的投資都得村民代表決定,村民代表簽字才行。”他認為,農村的“三資”管理應該從制度上加以規範,減少相關方面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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