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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假貨:監管為何使不上勁

  • 發佈時間:2015-03-15 20:29:50  來源:國際商報  作者:馮璐  責任編輯:羅伯特

  殘次服裝“提價打折”、倣版山寨名包、琳瑯滿目水貨手機、劣質家居用品……網購假劣貨一直是輿論關注的焦點。國家監管部門近年來雖“重拳”頻出,但網購假劣貨仍然打而不絕、禁而不止。消費者權益誰來保障、如何保障?將於3月15日實施的《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能否根治網假劣貨頑疾?

  監管治不了假劣“頑疾”

  隨著網購規模不斷擴大,電商的虛擬性、廣域性以及競價功能等優勢,使假劣貨的流通速度更快、體量更大,對監管水準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商務部、質檢總局、工商總局等部門曾多次出臺規定及管理辦法,旨在整治網購平臺假劣行為。

  2011年4月,商務部發佈《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臺服務規範》,對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臺的設立、基本行為規範和運營提出了相應的要求,允許消費者在冷靜期內無理由取消訂單,並鼓勵網路第三方交易平臺和平臺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賣家保證金”服務。

  2013年11月和2014年1月,國家質檢總局先後成立電子商務産品品質風險監測中心和電子商務産品品質12365投訴舉報處置指揮中心,形成了對電商産品品質風險監測、網上發現、追溯源頭、屬地查處的監管機制。

  2014年3月15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佈的《網路交易管理辦法》開始施行,其中規定,網路商品經營者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應向消費者出具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電子憑證也可以作為處理消費投訴的依據。

  隨著電商平臺的發展,監管辦法也在不斷跟進和完善,監管機構也相繼成立。但相對迅速發展的電商市場,監管似乎仍然跟不上。工商總局新近公佈的2014年下半年網路交易商品定向監測結果顯示,正品率僅58.7%;質檢總局主管的中國品質萬里行投訴部數據統計也顯示,2014年網路購物投訴46882件,投訴量是2013年的近3.6倍。

  責任“模糊”執行難

  眾所週知,電商平臺上的商家和買家數量巨大,且具有多元、多維、多變等網際網路特性。銷售額多少、退貨率多少,只有電商平臺自己公佈,幾乎沒有一個監管部門能説清楚,單靠行政力量顯然“鞭長莫及”,政府的技術手段和監管力度都顯得滯後。

  針對電商平臺配合打假除劣的責任邊界,雖然多部門從多方面都作出了規定,但相應的處罰措施卻模糊不清,電商平臺的責任邊界仍屬“灰色空間”,電商執行動力明顯不足。

  從國家工商總局日前發佈的網路交易平臺經營風險警示可看出,目前部分網路交易平臺內仍存在網店準入把關不嚴、商品資訊審查不力、銷售行為管理混亂、信用評價存有缺陷等諸多問題。

  網購市場秩序亟待重塑

  來自全國兩會的資訊顯示,電商立法正在提速。國家工商總局局長張茅9日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記者會上説,網路交易不是法外之地,目前正積極推進電子商務立法,第三方交易平臺要對網店切實負起責任,加強自律和內部監管。讓賣假貨的企業無法經營,甚至被罰得傾家蕩産,我們的市場秩序才能有根本好轉。

  即將於今年3月15日實施的《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也特別提到,網購7天無理由退貨是保護消費者基本權益,故意拒絕或拖延退貨的商家最高可受50萬元處罰,這是對商家法律責任的首次明確,也將對假劣貨起到一定警示效應。

  京東等電商平臺負責人在受訪時提出,賣假貨、水貨的商家不繳納17%的增值稅,他們的進貨成本當然很低。因此,未來對電商徵稅可以從一定程度上提高假貨、水貨的違法成本,遏制水貨和假貨的氾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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