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馬遜賣仿製水晶未加倣字被判欺詐
- 發佈時間:2015-03-15 07:27:00 來源:北京晨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因網購的水晶吊墜係倣水晶,劉先生起訴北京世紀卓越資訊技術有限公司構成欺詐。近日,朝陽法院一審認定亞馬遜網站上銷售的三款倣水晶吊墜未加“倣”字,損害了消費者全面知悉商品資訊的權利,構成欺詐並對其中一款自營商品承擔三倍賠償責任。
賣仿製品亞馬遜賠錢
去年5月,劉先生通過亞馬遜網站購買了三款天然水晶吊墜,一款是由亞馬遜直接銷售和發貨;另外兩款由第三方賣家銷售和發貨,亞馬遜僅提供網路平臺。收貨後,劉先生委託珠寶檢測中心對三款吊墜材質進行了檢測,支出檢測費200元,鑒定結論均為倣水晶。為此,劉先生以消費欺詐為由,將亞馬遜網站的經營者世紀卓越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解除買賣合同,退還貨款449元並三倍賠償1347元,同時索賠檢測費、誤工費等損失400元。
法院認為,亞馬遜網站銷售的三款吊墜均未在水晶前加“倣”字,亦未做其他形式的文字説明,損害了消費者全面知悉商品資訊的權利,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對於亞馬遜自營的吊墜,世紀卓越公司構成欺詐,需辦理退貨、退還貨款、三倍賠償867元並承擔檢測費67元。對於另外兩款第三方銷售的吊墜,世紀卓越公司僅提供網路交易平臺,並非銷售者,且在爭議發生後亦已對商品介紹內容進行了完善,故無需承擔退款及賠償責任。
案件一年增長十倍
據統計,自去年3月15日新《消法》實施以來,朝陽法院共受理涉消費者買賣合同糾紛案件496件,較上一年同期增長了近10.3倍。
朝陽法院民二庭庭長李有光表示,職業打假人“知假買假”對案件增長“貢獻”最大。496件案件中,有350件中的原告曾在該院提起三次以上的消費者維權訴訟,最多的一人10個月在該院提起92案。
此外,網購糾紛增速也較快。受理網購引發的買賣合同糾紛107起,較去年同期增長近3.7倍。
食品糾紛超過半數
朝陽法院近一年審理的涉食品的案件282件,佔案件總數的56.85%,且消費者多索賠十倍賠償。
隨著職業打假人日趨專業化,訴訟請求獲得支援的比例也較高。近一年,朝陽法院審結消費者買賣合同糾紛案件325件,其中80.62%的案件以調解或撤訴結案,判決結案的63件案件中,42件案件均支援了消費者3倍或10倍的懲罰性賠償請求,支援比例高達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