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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放心消費環境還要加把勁

  • 發佈時間:2015-03-15 05:26:43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一年前的3·15,新消法正式實施,開闢了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新時代。今年的3月15日,新消法實施滿週年。這一年,新消法給消費領域帶來了哪些變化、又有哪些消費煩惱依然存在,參加全國兩會的代表委員們有話要説——

  要問新消法中有哪些亮點,以“7天無理由退貨”賦予消費者網購的“後悔權”恐怕是其中的一個。一年來,這項舉措的落地情況如何也引發代表委員們的廣泛關注。全國人大代表、河北省邯鄲市陽光百貨集團總經理韓玉臣表示,許多規章制度由於頒布時間較早,對一些新興事物缺乏約束機制,使得消費者不能依法維權,也讓一些商家鑽了空子,新消法的正式實施則起到了更好維護網購者權益的作用。

  一年來,你是否還在被垃圾電話和垃圾短信所困擾?新消法規定,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資訊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洩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經營者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者請求,或者消費者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資訊。對此,全國人大代表、天能集團董事長張天任認為,儘管新消法有明文規定,但現實中消費者在個人資訊保護時面臨眾多難處,需要從多方面築牢消費者權益防護墻。

  一年來,“黑名單”制度是否減少了侵權行為?新消法規定,經營者有相關規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處罰機關應當記入信用檔案,向社會公佈。全國政協委員、通威集團董事局主席劉漢元告訴記者,新消法規定“黑店家”上黑榜並公之於眾,商家信用將像個人信用記錄一樣如影隨形,這對不守信用的商家是個威懾。全國人大代表、山東保齡寶生物股份公司董事長劉宗利對“黑名單”制度也有同樣感觸,“將不誠信行為寫入信用檔案的規定提高了生産和銷售假冒偽劣産品的違法成本,打消了造假售假者的僥倖心理。”他建議,對於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要保持高壓態勢,同時,食品行業要通過技術創新提供健康問題解決方案,實現“從農田到餐桌,從牧場到口中”的全産業鏈安全。

  另外,啟動公益訴訟程式是新消法的又一大亮點。就在新消法實施後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國各級法院發出通知,要求對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中國消費者協會以及省級消費者協會,代表消費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應當積極、慎重受理。

  “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始終是人民法院高度關注的問題。”全國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李少平説,隨著我國市場經濟改革的不斷深化,一些不法經營行為嚴重危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對於這類案件,人民法院要及時受理,嚴格辦理,做到“審一案教育一片”。

  同時,一些代表委員也注意到,儘管新消法在維護消費者權益方面有了很大進步,但由於貫徹落實不到位等原因,消費者維權難的問題仍然客觀存在。

  劉漢元委員認為,當前,仍有一些地方對消費維權工作重視不夠,消費維權力量不足,維權耗時長、程式複雜、成本較高,阻擋了消費者維權的腳步。在他看來,工商部門和消協組織是解決消費糾紛的主渠道。其中,消協是工商局管轄的事業單位,由於人員編制、機構設置等因素限制,在不少市縣,工商局消保科、消保股與消協組織完全合一,這樣的架構在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上存在一定的弊端。他建議,建立和完善消費維權架構及機制,讓各級消費維權組織(包括工商、消協)健全、完善起來,消費維權避免出現“上熱下冷、上實下虛、上進下退”的不良局面,基層消費維權工作尤其不能出現缺位的狀態。

  按照新消法的立法精神,有關部門應當儘快放開消費維權社會組織的登記,鼓勵社會各界創辦消費維權組織,形成與現有消費維權組織良性競爭的局面。

  全國人大代表、祐康集團董事長戴天榮認為,執行難的一個表現就是金融服務消費者知情權等權利保護難度較大。新消法明確“提供證券、保險、銀行等金融服務的經營者”的責任,增設經營者資訊披露義務,但在實踐中,由於金融領域高度專業化,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産品、接受金融服務時處於劣勢地位,存在知情權難保證、安全權令人憂、格式合同晦澀難懂、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以及收費不透明等問題。要解決這些問題,相關配套措施必須儘快出臺,相關部門也必須拿出更有效的應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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