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立“集體土地持有權”法律地位
- 發佈時間:2015-03-14 05:31:48 來源:農民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高文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地價所所長趙松在《關於理順集體土地産權經濟關係的提案》中提出,應該理清集體土地的權利關係,從其特殊的共有權利關係中分離出“集體成員土地持有權”,並在法律層面予以明確和規範。
趙松表示,新型集體土地産權框架及權能構成應包含3個層面,即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成員土地持有權以及集體土地使用權。“這樣的産權結構設計,一方面保持了集體土地所有制的統一和權威,符合製度偏好;另一方面強化了農民應有的土地權利和地位,顯化了其土地財産權。”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