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反壟斷官員跳槽美律所當顧問
- 發佈時間:2015-03-13 02:31:31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京報訊 (記者劉素宏)3月12日,新京報記者從美國眾達律師事務所獲悉,發改委價格監督與反壟斷局原法制工作處副處長薛強已作為高級顧問加入了該所反壟斷和競爭法業務部,常駐眾達北京代表處。這是公開報道顯示的一個月之內,發改委價格監督與反壟斷局(下稱反壟斷局)的第二次人事變動,此前,反壟斷局局長由許昆林更換為張漢東。
曾多次參與反壟斷案調查
對於薛強為何加入,眾達公關人士表示,發佈知名律師加入的公告是眾達律所的慣例,這次薛強因為有在發改委壟斷局任職的經歷,可能更受關注。但不必過度解讀。
薛強此前曾任職發改委價格監督與反壟斷局,並負責起草國家發改委反壟斷相關規章和文件,還參與了許多重大反壟斷案件的調查工作。包括電信、醫藥、網路零售、保險及銀行等行業。
資料顯示,薛強獲得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學博士學位、北京大學法學碩士學位。他曾出版許多與競爭法相關的文章,並經常在國際會議上發表演講。
眾達評價薛強稱,“他在中國與其他國家和地區反壟斷國際合作中發揮了積極作用”。“薛強具有獨特的中國反壟斷經驗,可從執法機構的角度判斷問題。”眾達反壟斷和競爭法業務負責人David Wales稱,“他在國家發改委的法律和調查經驗可與我所中國反壟斷團隊的其他成員完美互補。
有媒體12日稱,國家發改委透露,在加入眾達律師事務所之前,薛強已經“因個人原因,離開了國家發改委反壟斷局,離開了公務員隊伍。”
商務部此前有人跳槽眾達
據眾達透露,除了曾任職國家發改委反壟斷局的薛強,眾達還擁有另一位具有官方背景的律師,張一哲。
張一哲曾于2003年到2005年任職于商務部反壟斷辦公室。並深入參與了中國反壟斷法及其他外資並購法規的起草工作。在回北京代表處之前,她曾在眾達律師事務所華盛頓辦事處從事反壟斷業務。
反壟斷業務是眾達律所的拳頭業務。眾達律所表示,眾達反壟斷與競爭法業務部門有逾150名反壟斷和競爭法訴訟律師和法律顧問。
眾達稱,包括加入眾達前曾在商務部反壟斷辦公室就職的合夥人張一哲、在歐盟接受過培訓的反壟斷合夥人Sébastien Evrard,以及在美國接受過培訓的反壟斷合夥人王智平(Peter Wang)。他們共同組成目前中國所有國際律師事務所中資質最強且技能最全面的反壟斷團隊。“薛強的經驗以及對中國反壟斷執法監管框架的深刻認知對客戶而言將是一筆巨大的財富。”眾達稱。
■ 相關新聞
反壟斷局局長已換人
在薛強對外宣稱離職的消息公佈不久前,許昆林已不再任反壟斷局局長,調任價格司司長。接替許昆林的是張漢東,張漢東係新疆米泉人,此前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勒泰地區地委書記。
有媒體稱許昆林“素以強勢反壟斷著稱”,在其不再擔任反壟斷局局長前不久,2015年2月10日,發改委對高通開出了約60億元的天價罰單。
發改委等部門在最近兩年中密集掀起了一系列反壟斷調查。2014年,發改委先後查處了汽車及零部件、保險、水泥、眼鏡等一系列價格壟斷案件,共處罰款約18億元。其中:汽車壟斷案3件,共處罰款15.48億元,部分品牌汽車因此主動降低在華售價;保險業壟斷案1件,處罰款1.1億元;水泥壟斷案1件,處罰款1.14億元;眼鏡壟斷案1件,處罰款 1957萬元。
加之2015年2月剛剛落定的高通案,罰款60.88億元,發改委從2014年年初至今合計開出78.8億元罰單。
新京報記者 劉素宏
那些辭職“下海”的官員們
江向陽
2014年12月 中國證監會辦公廳原副主任江向陽離職,到招商局任職。江向陽2013年開始擔任證監會辦公廳副主任,曾做過證監會辦公廳巡視員,也曾在證監會期貨監管部任處長。
陳熙同
2014年5月 360官方人士確認,國家質檢總局辦公廳原新聞辦公室主任、新聞發言人陳熙同將出任360副總裁,主管市場及公關工作。
俞勝法
2014年3月 杭州金融辦原副主任俞勝法加盟阿里巴巴。俞勝法2004年6月起任杭州市商業銀行副行長、黨委委員,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行長、董事會副董事長、行長等職。
陳偉才
2013年9月 原廣州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處原處長陳偉才辭職,擔任格力副總裁。陳偉才自1993年畢業後進入廣州市公安機關,2008年開始進入市局人事處任職。
吳敏
2003年 時任溫州市副市長的吳敏,被稱為溫州下海高官第一人。與其他3名溫州官員同時辭職下海,辭去職務後的吳敏先後擔任紅蜻蜓集團新籌建的惠利瑪零售連鎖公司總經理、上海東暢網路通信服務公司總裁、銘泰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總裁、秋林集團總裁。
徐剛
2002年 時任浙江省財政廳黨組成員的徐剛,辭官下海任吉利控股集團CEO,幫助其完成股份制改造。而後屢任蘇寧環球總裁、百大集團董事長,被譽為成績卓越的明星經理人。
■ 解疑
官員“跳槽”外企是否合法?
專家:沒有明文禁止
杭州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范忠信對新京報記者表示,作為國家公務員辭職後到跨國律所任職,在法律上並沒有明文禁止。按照法無禁止皆可為的原則,這一行為沒有問題。
不過,多位律師都提到,現行法律對於官員在企業任職早有限制性規定,《公務員法》明確規定,原繫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胡忠義表示,法院、檢察院公職人員在本轄區內直接轉成律師在法律上是受限制的,但並沒有對其他公職人員跳槽有專門規定。
胡忠義表示,如果公職人員曾經接觸國家機密,一旦洩露國家機密,則有刑法來約束。
“官員跳槽,要警惕因為參與內部文件、政策制定,而形成超常便利,可能對同樣從事反壟斷案件的律師構成不正當競爭。”范忠信對新京報記者表示,這種便利不是專業知識造成的,而是以前身份帶來的便利。新京報記者 劉素宏
■ 延伸
其他國家如何對待官員“下海”
●美國 “水門事件”是美國的一個歷史節點,這一事件激發了美國社會對政府、公職人員加強監管的強烈要求。1989年,美國國會通過了《政府道德改革法》,重點將國會議員也納入到“旋轉門”監管的對象中來。
●日本 政府官員退離後到相關機構和企業任職,被日本社會稱之為“下凡”。日本《國家公務員法》明文規定,禁止政府官員退休或退職後2年內到相關機構和民間企業任職,以防止政府高官洩露在職期間獲得的機密資訊。
●德國 德國前總理施羅德2005年在卸任之後,直接棄政從商轉到俄羅斯天然氣公司旗下的一家波羅的海管道子公司擔任監事會高管。施羅德的“旋轉”,引起德國各界憤怒和譴責。德國政治學專家建議,應將議員和官員到企業任職的名單公之於眾,接受社會監督。
●英國 英國前任高官和議員退休後,利用工作中積累的人脈關係和影響力為公司等利益集團遊説牟利的現象十分普遍。儘管英國目前通過遊説影響議員投票或政策制定的行為不違法,但卸任官員利用個人“關係”和影響力為利益集團牟取私利的現象在英國社會引起公眾關注和批評。
整理:郭永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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