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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擬出新規要求遠洋船隻停泊時使用潔凈燃料

  • 發佈時間:2015-03-11 20:04: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社香港3月11日電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環境保護署11日發佈新聞稿説,特區政府將於本週五在憲報刊登《空氣污染管制(遠洋船隻)(停泊期間所用燃料)規例》(以下簡稱“《規例》”),旨在規定遠洋船隻在香港停泊時使用潔凈燃料,以減少遠洋船舶的排放,改善空氣品質。

  該規例指定的合規格燃料包括含硫量不超過0.5%的低硫船用燃料、液化天然氣或環境保護署認可的其他燃料。《規例》明確要求,除在停泊期間的首小時及最後1小時外,遠洋船隻在香港停泊時不得使用不合規格的燃料。船長和船東都必須記錄轉用燃料的日期和時間,並保存有關記錄3年。

  據介紹,遠洋船隻一般以重油為燃料,其含硫量平均為2.6%。遠洋船隻泊岸時排放的二氧化硫,佔其在香港水域內的總排放量約4成。實施《規例》可減少香港12%的二氧化硫及6%的可吸入懸浮粒子的排放,這有助改善香港的空氣品質,減少健康風險。

  環境保護署發言人表示,香港特區政府將於3月18日向立法會提交《規例》。如獲立法會通過,《規例》將由2015年7月1日起生效。

  新規例生效後,任何遠洋船隻在香港停泊期間使用不合規格燃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有關船長和船東最高可判處罰款20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如有關船長和船東沒有按《規例》要求記錄或備存所需數據,也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3個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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