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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商家都做了哪些手腳

  • 發佈時間:2015-03-11 03:34:01  來源:錢江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昨天省工商局公佈了2014年度查處侵害消費者權益十大典型案例,今天,杭州市的十大案例也出爐了。錢江晚報記者發現,這十大案例中有5個案例都和食品安全有關。今年初,杭州的幾家黑心火鍋店被曝光後,食品安全問題再一次受到消費者的高度關注。事實上,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一直都將食品安全問題的查處作為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這裡選出其中4個和食品安全有關的案例,是消費者在日常生活中所遇到問題的縮影,很有代表性。

  案例一:用了不該用的添加劑,要判刑

  食物中的添加劑並不可怕,但如果用了不能用在食物上的添加劑,問題就大了。涉案人陳生川在其承包杭州海華滿隴度假酒店鮑翅餐廳期間,為使食品賣相好,多次在加工、製作鮑魚、鵝掌等菜肴過程中非法添加含有酸性橙Ⅱ的顏料,並將此加工、製作的食品對外出售,涉案金額7000多元。

  酸性橙Ⅱ是非食品原料,對人體有毒害,食用後可能引起食物中毒,國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陳生川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照相關法律規定,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目前,陳生川已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解讀:陳生川的違法行為是因為有人投訴舉報而被發現的。雖然違法使用添加劑的行為隱蔽性較高,但隨著食品安全問題越來越受重視,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也越來越強了。同時,對此類案件的查處力度也在不斷加強。縱觀同類案例,幾乎沒有人因為使用添加劑的問題而被判刑。這次對陳生川的處罰應該是較為嚴格的。

  案例二:能用的添加劑,也不能濫用

  從2014年8月開始,涉案人吳忠勇在未領取營業執照及相關許可證的情況下,雇傭員工,在市場上購進雞胸肉原材料,並通過將冷凍的雞胸肉解凍、切片、攪拌、添加日落黃等添加劑、穿串等一系列工作流程後,將製作好的成品肉串銷往市場。至查獲日止,違法經營額5.6萬元。

  吳忠勇使用的日落黃等食品添加劑、香精香料,依據《GB 2760-201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的規定,其使用範圍不包括生、鮮肉製品、預製肉製品、熟肉製品等肉製品。目前,富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將此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解讀:在食品加工過程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質或者濫用添加劑的行為,一直是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這個案例的問題就出在“濫用”上。“濫用”包括兩種情況:超範圍使用,以及超量使用。國家對食品添加劑的生産、經營、使用都有明確的規定,違法添加使用食品添加劑或者違法使用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必將受到嚴厲懲治。

  案例一:只標注保質期,沒用的

  杭州新苗營養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為杭州市部分學校供應快餐的單位。2014年10月13日,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其食品原料倉庫進行檢查,發現用於製作快餐的原料鹽漬海帶外包裝未標注凈含量、生産日期及批號,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決定責令該公司改正,並對該公司作出沒收鹽漬海帶4箱(28公斤)和半成品海帶絲24.2公斤;收違法所得16761.00元;罰款60267.55元的行政處罰。

  解讀:生産廠家是“太聰明瞭”,以為商品上有個保質期好像就大功告成了。其實沒有生産日期,保質期毫無意義。這個案例中,被抽查的鹽漬海帶並沒有查出問題,但不表示其他標識不規範的食品都不存在問題。萬一過期變質了,卻因為沒有標注生産日期而繼續使用,最吃虧的還是消費者。

  案例二:生産日期標了,可遲了半年

  富陽市萬市食品罐頭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份生産的“迷你香薯”薯仔、腌漬“手剝筍”、“天目扁尖”筍幹,生産日期未按實際生産日期標識,根據富陽市品質計量監測中心出具的檢測報告顯示,該公司所生産的“迷你香薯”和“手剝筍”品質合格。但該公司生産經營違法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條、四十八條的規定。

  富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富陽市萬市食品罐頭有限公司進行了相應的行政處罰。

  解讀:從這個案例的查處情況看,去年7月生産的食品所標注的生産日期都被多多少少地推後了,跨度最大的甚至標注到了今年。這不得不讓人懷疑生産廠家的目的。失誤操作的説法大概沒有人會相信,抓住消費者愛買新鮮貨的心理,用推遲生産日期標注的方法,達到延長銷售時間的目的,才是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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