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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金融消費者該知道de那些事

  • 發佈時間:2015-03-11 01:29:15  來源:江西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每個人都是消費者,每個人也都是金融消費者。

  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首次將金融消費納入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也將一向難以維權的金融消費收進“籠子”。

  在“3.15消費者權益日”來臨之際,本報財經版聯合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證監局、江西省保險行業協會向廣大讀者告知有關金融消費方面的知識,以便大家知悉自己的權利及權益受到侵害時及時維權。

  有人利用網購退款盜刷

  ■ 案情簡介

  2014年2月,宜豐縣陳小姐在網上選購了一個500元的手提包,在其用X銀行信用卡支付貨款後一個小時,她接到一名自稱該網店店主的男子來電,這名李姓男子告訴陳小姐,其所支付的貨款被凍結,交易沒有成功,現要將貨款通過銀行卡退還給她。陳小姐信以為真根據對方要求,將自己信用卡卡號、有效期及卡背麵條形碼上的後7位數字報給了對方。3分鐘後,陳小姐收到一條短信,上面寫著開通賬號支付功能,並附有一個7位數的驗證碼。李某又打來電話,要求陳小姐將手機中的驗證碼告訴他,聲稱這樣才能成功退款。陳小姐照辦後,很快又收到一條短信提示:信用卡有一筆金額為500元的交易,並附有支付驗證碼。陳小姐將短信內的驗證碼告訴了李某,隨後她又連續收到4條短信,每條短信都提示她的信用卡有金額為500元的交易,並附有支付驗證碼。她每收到一條短信,李某都會打電話過來詢問驗證碼,其理由也各不相同,一會説系統錯誤,一會説操作失誤要重新發送,直到陳小姐收到第6條短信,顯示交易金額為1000元時,陳小姐才感覺不對勁。她通過信用卡網站一查,發現自己的卡已被人刷走2500元。

  處理情況

  陳小姐向X銀行宜豐縣支行投訴,認為自己在未告知對方信用卡支付密碼的情況下仍遭到盜刷,是X銀行未盡到保證存款人存款安全的義務,要求銀行賠償自己2500元損失。X銀行向陳小組解釋,銀聯線上支付可以以銀行卡資訊的方式申請和支付(即賬號支付功能),該功能與手機綁定,只要提供驗證碼,並通過手機發送確認後,就可進行線上支付。陳小姐屢次向對方提供驗證碼,是自己疏忽造成銀行卡間接失密,不同意陳小姐的賠償要求。根據民法“行為人自負其責”的原則,陳小姐應承擔該2500元的資金損失。

  虛假“金銀幣”勿輕易匯款

  ■ 案件簡介

  5月13日,人民銀行A市中心支行接到市民王先生的電話,稱其父親收到“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中國探月嫦娥三號發射成功珍藏金條”,準備匯款購買,請求人民銀行鑒定和釋疑。據了解,王先生的父親現年80多歲,是參加過解放戰爭的老紅軍,對黨和政府的公信力極為敬仰,因此對蓋有“中國人民銀行”印章的“中國探月嫦娥三號發射成功珍藏金條”深信不疑,準備匯款購買。此前,王先生的父親曾數次收到類似的蓋有“中國人民銀行”印章的金銀紀念幣,且每次收到後均按要求匯款。

  處理情況

  人民銀行A市中心支行收到王先生送來的“中國探月嫦娥三號發射成功珍藏金條”後,有關部門對王先生帶來的“金條”進行甄別,從證書、售價、實物做工等特徵判斷其為“假幣”,認為這是一種典型的針對老年人的詐騙案件。建議其勿輕信匯款,並可向公安機關報案。(周 蕾)

  當心機構“扔飛鏢”出貨

  近年來,在國內資本市場整體發展呈現良好勢頭,投資者信心不斷回升的情況下,非法證券期貨活動在全國各地仍時有發生。3.15來臨之際,江西證監局提示投資者:根據有關規定,如果非法證券活動構成犯罪,被害人應當通過公安、司法機關刑事追贓程式追償;如果非法證券活動僅是一般違法行為而沒有構成犯罪,當事人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程式請求賠償。

  慎識非法交易平臺

  不法分子通常利用網路、電視、廣播、報刊、短信、電話、軟體等媒體或工具,發佈農産品和黃金、白銀等貴金屬電子交易或其他商品電子交易的推介資訊,通過傳播虛假資訊、誇大收益、蠱惑投資者參與交易。一旦投資者參與投資,不法分子很可能通過操控虛擬電子盤價格,利用電子盤杠桿交易放大投資者損失,導致投資者爆倉後強行平倉,以侵吞投資者資産。

  監管機構提醒:不要輕信他人在網上發佈的貴金屬電子交易或其他商品電子交易的推介資訊,對於採取杠桿交易(即允許以較少資金從事較大金額的交易,如以100元可從事500元的交易)、電子化集中交易平臺等方式開展標準化交易的,應保持高度警惕,注意識別其是否為非法交易平臺,如把握不準,應先諮詢相關監管機構後再作決定。目前境內合法的期貨交易場所包括上海、大連、鄭州三家商品期貨交易所和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

  沒有“穩賺不賠”的軟體

  不法分子利用軟體所謂的“高科技”特點,“有交易所數據作支撐”,以銷售軟體為幌子,實質提供薦股服務,獲取經濟利益。一是在電視、廣播、報刊、網路等媒體廣告中進行誇大宣傳,吸引眼球;二是業務員銷售軟體,吹噓軟體的“神奇”;三是通過人工提供或調節軟體“股票池”,達到其目的;四是聲稱軟體只是工具,“要好股票,就加入公司會員,由專家指導”。投資者一旦購買了軟體,跟著冒牌“專家”炒股,往往帶來虧損。

  監管機構提醒:薦股軟體是以歷史交易數據為基礎,通過一定的計算方法,對股票未來價格進行預測,有其固有缺陷和使用條件,沒有“穩賺不賠”的軟體。投資者使用軟體,要保持理性的投資心態,不要被任何高額回報的口頭承諾或“準確預測買賣點”等廣告語所蠱惑。

  “坐莊操盤”是違法操作

  不法分子以“承諾收益”、“利潤分成”、“坐莊操盤”等形式吸引投資者合作炒股。不法分子往往隨意向投資者推薦幾隻股票,找賺了錢的投資者進行利潤分成,一旦推薦的股票發生大幅下跌就再不露面了或等下一個人上鉤。這種由投資者自己操作的手法看似安全,實質類似“扔飛鏢”的遊戲,不法分子總能碰上小比例賺錢的投資者進行收益分成,對大比例虧損的投資者卻一逃了之。一些投資者不明真相,很容易上當受騙。

  監管機構提醒:“承諾收益”、“利潤分成”、“坐莊操盤”均屬於違法違規證券活動,不法分子往往以“釣魚”方式進行詐騙,欺詐性很強,投資者接到這樣的電話或資訊,一定要特別留意,不要上當。

  當心“屢薦屢中”幌子

  不法分子往往打著“私募基金”名義,聲稱有“內幕消息”和“資金支援”,有所謂的歷史業績展示和“屢薦屢中”戰績,騙取老百姓信任。實質上,這些機構往往將同一股票向不同投資者做“漲”、“跌”反向推薦。如不法分子先給1600人發短信推薦同一股票,記下薦股記錄;如第二天上漲,再給上漲的800人發短信或電話繼續推薦;第三天給剩下的400人打電話。這就像“扔飛鏢”的遊戲,總會有一些人得到的薦股資訊是“屢薦屢中”的,不法分子隨即對這類人群展開強大的宣傳攻勢和心理戰。還有不法分子利用少數股票交投不活躍的特點,在開盤或收盤的幾分鐘內瞬間拉抬股價,甚至達到漲停板,造成薦股準確的假像。因為該股交投不活躍,投資者根本買不到或成為不法分子的出貨對象。網站上的“專業報告”,也往往是免費收集或者盜版文章,甚至杜撰小道消息。

  監管機構提醒:投資者在參與證券投資諮詢服務活動中,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盲目輕信所謂的“私募基金”和“內幕消息”。對“屢薦屢中”的電話和短信,要保持高度清醒,嚴防受騙上當。

  (雁 聞)

  江西省消費者協會、江西省保險行業協會提醒廣大消費

  不要把保險作為存款替代品

  根據需求和財力選擇産品

  購買保險請選擇持有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頒發《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或《保險兼業代理許可證》的合法機構,個人銷售人員應同時持有《保險代理人資格證》、《保險代理人從業人員展業證書》。請根據自己的需求選擇適合自己的保險。特別是在購買人身保險産品時更應該考慮到自身已有的保障水準和經濟實力等實際情況,選擇適合自身需求的保險産品。認真閱讀條款內容,重點關注保險責任、責任免除、投保人及被保險人權利和義務、免賠額或免賠率的計算、申請賠款手續、退保相關約定、費用扣除、産品期限等內容,不要單純的聽取銷售人員簡單介紹。

  購買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險産品,在收到保單並簽收之日起10日內有猶豫期,通過商業銀行購買的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有15個自然日的猶豫期。在猶豫期內,可以無條件無費用解除保險合同並退還保單,保險公司扣除不超過10元成本費,退還全部保費,除合同另有約定外。若在猶豫期過後解除保險合同,按照合同約定只能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正確認識保險新型産品

  分紅保險、投資連結保險、萬能保險等人身保險新型産品兼具保險保障和投資功能,不同保險産品對於保障和投資功能側重不同,但本質上屬於保險産品,産品經營主體是保險公司。不能將人身保險新型産品與銀行存款、國債、基金等金融産品進行片面比較、更不要僅把它作為銀行存款的替代品。

  定額給付性質的健康保險按約定給付保險金,與被保險人是否獲得其他醫院費用補償無關;對於費用補償性質的健康保險,保險公司給付的保險金可能會相應扣除被保險人從其他渠道所獲的醫療費用補償。請注意條款中是否有免賠額或賠付比例的約定、是否有疾病觀察期約定。如果保險公司以附加險的形式銷售無保證續保條款的健康産品,請您注意附加健康保險的期限應小于主險保險期限。

  為子女選産品金額應適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國保監會規定,在被保險人成年之前,各保險合同約定的被保險人死亡給付的保險金額總和、被保險人死亡時各保險公司實際給付的保險金總和均不得超過人民幣10萬元。

  投保時,填寫的投保單應當屬實;對於銷售人員詢問的有關被保險人的問題應當如實回答。為了有效保障自身權益,請在投保提示書、投保單等相關文件親筆簽名。

  應對回訪問題進行如實答覆,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立即提出,要求保險公司進行詳細解釋。請投保時準確、完整填寫家庭住址、郵編、常用聯繫電話等個人資訊,以便保險公司能夠對您及時回訪。

  如果您發現銷售人員在保險過程中存在誤導銷售行為,或認為自身權益受到侵犯,請注意保留書面證據或其他證據,保險消費者可以直接與保險公司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江西省各設區市保險行業協會保險糾紛調解中心提出調解,或通過12378保險消費者維權熱線投訴。

  保險消費者和保險機構發生合同糾紛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直接與保險機構協商和解,通過保險行業協會申訴,通過保險合同糾紛第三方調解中心調解,通過消費者協會調解,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提請仲裁機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丁方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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