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洛藥業虛增收入逾4000萬被警示
- 發佈時間:2015-03-10 14:29:24 來源:山東商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商報濟南消息(記者 張恒)因2013年年報虛增營業收入逾4000萬元,普洛藥業日前被證券監管部門採取了出具警示函措施。
普洛藥業昨日發佈公告稱,中國證監會浙江證監局于2014年8月-9月對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該公司下屬子公司浙江普洛康裕制藥有限公司(下稱康裕制藥)、浙江普洛康裕生物制藥有限公司(下稱康裕生物)對杭州匯業貿易有限公司(下稱杭州匯業)、青島眾牧恒康工貿有限公司(下稱青島眾牧)虛構銷售,普洛藥業在合併報表範圍內構成業務上的自我銷售迴圈,虛增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
在造假流程上,康裕制藥銷售貨物給康裕生物,康裕生物加工完成後以3582.85萬元(含稅價)銷售給杭州匯業,杭州匯業再銷售給其關聯方浙江白雲偉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稱白雲偉業),白雲偉業再銷售給康裕制藥。
同時,康裕制藥銷售貨物給康裕生物,康裕生物銷售1620.70萬元(含稅價)貨物給青島眾牧,青島眾牧銷售給杭州匯業,杭州匯業銷售給白雲偉業,白雲偉業再銷售給康裕制藥。上述貨物均由康裕制藥出口銷售。根據工商查詢及談話記錄,杭州匯業、白雲偉業、青島眾牧等均為貿易類公司,普洛藥業與上述三家公司發生業務往來並無實物流轉,因此從本質上看,是康裕生物銷售産品給康裕制藥,兩者之間的交易屬於合併範圍的交易,應當予以抵消,而普洛藥業披露的年報並未進行抵消,導致康裕生物多確認收入4447.48萬元,多確認利潤213.44萬元; 導致合併報表多確認收入4447.48萬元,多確認成本4447.48萬元,佔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營業收入的1.14%。
按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普洛藥業予以警示並記入證券期貨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