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稅收法定是共同目標
- 發佈時間:2015-03-10 05:52:34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如何更好地落實稅收法定原則,是今年兩會的一個熱點話題。立法法修正案草案8日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提交審議的三審稿刪除了之前二審稿“稅種、納稅人、徵稅對象、計稅依據、稅率”等稅收基本要素必須制定法律的規定,而只明確提出,“稅種的開徵、停徵和稅收徵收管理的基本制度”由法律規定。
這一變化引起社會高度關注,有人質疑這會影響稅收法定的真正落實。9日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負責人對此處變動解釋説,二審稿表述不夠科學,實際上稅種就包括納稅人、徵稅對象、計稅依據和稅率。
從法理和邏輯上看,明確了稅種法定,再規定稅收要素法定,確有重復規定之嫌。而人們的質疑和擔憂,也是希望法律能夠對作為稅收權力核心部分的稅率等要素進行明確規定,讓稅收法定原則落到實處。
從這件事我們可以看出,無論法律的起草者還是對修改提出意見的人士,共同的目標都是更好地落實稅收法定原則。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品質的根本途徑。近年來,我國通過立法論證、聽證、法律草案公開徵求意見等形式,不斷增強立法的公開性和透明度,提高公眾參與度。公眾對稅收法定的討論,顯示了參與立法的熱情,而立法機關對刪除稅收要素規定的解釋,也表明瞭立法機關對代表委員和社會公眾意見的重視。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立完善的法律體系,不是僅靠立法者或專家學者就能完成的,必須依靠人民群眾的智慧,集思廣益,充分商討,才能提高立法品質和立法效率,制出“良法”,實現“善治”。
通過科學立法和民主立法,法律將更好地凝聚共識,更好地代表人民利益,更好地為社會成員所遵守。我們期盼通過立法法修改,不僅確立起稅收法定原則,還能建立起更加完善的立法體制,使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得以更好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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