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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益被侵犯 維權別含糊

  • 發佈時間:2015-03-09 11:32:06  來源:濱海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 時報記者 王梓 報道

  “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即將來臨之即,市消協聯合本報整理出2014年度十大侵害消費者權益典型案例並對外公佈。十大典型案例涉及銀行、保險、物業、傢具等與市民生活息息相關的方面。商家停業預付卡金額不退、定制傢具貨不對板、物業強收供暖費等熱點問題均榜上有名。

  案例1

  風險未有效告知 銀行擔責

  2014年2月,消費者付先生在工商銀行工作人員的推薦下,購買了一款高資産凈值客戶專屬個人人民幣保本理財産品,承諾存款10萬元,存款週期34天,利率為5.8%。到期後,消費者應得利息548元,但卻只得利息120元。銀行給出的理由是國際局勢突變影響了該産品收益。付先生對此解釋不能接受。

  經調查,消協認為,銀行工作人員在業務介紹時未能對涉及消費者利益的風險內容予以強調和有效告知,因此,銀行應當承擔相應責任。最終銀行補償消費者利息400元。

  案例2

  交房強收供暖費 停止侵權

  自2014年11月13日起,消協陸續接到7名東麗湖萬科城萬科攬城苑業主投訴,反映在辦理交房手續時萬科公司要求業主一次性繳納2014年和2015兩年的供暖費,否則不予領取新房鑰匙。對此,多數業主表示不能接受。

  經調查,東麗湖地熱公司委託萬科公司在交房當天,向業主一次性收取兩年的供暖費。經消協協調溝通後,東麗湖地熱公司與萬科公司表示,業主在辦理入住手續時,只收取2014年的供暖費,對於已經繳納兩年供暖費的業主,返還2015年供暖費。

  案例3

  收保費未投保 出險擔責

  消費者王女士和夏女士兩家共7人在天津市仙姿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勝利路門市部簽訂了旅遊協議,其間在銷售代表的推薦下,額外購買了80元/人的旅遊人身意外險(保額30萬元/人)。旅行途中王女士不慎發生意外,造成身體劃傷。回程後,王女士向旅行社索要保險單申請賠償,旅行社卻表示由於員工失誤,在辦理保險業務時將王女士一行人的資訊遺漏,導致未能成功投保。雙方就賠償問題産生糾紛。

  消協調查後認為情況屬實,最終,旅行社退還王女士等七人的保險費並賠償王女士醫藥費,共1240元。

  案例4

  網購童車品質差 換輛新的

  湖北省殷山縣的消費者李某在阿里巴巴網上購買兒童自行車一輛,價值357元。收貨後,僅騎行了2次,裝飾龍頭和支腳就斷了,且車身多處出現起皮掉漆現象,遂與天津經銷商聯繫。但經銷商卻稱不在保修範圍,拒絕承擔責任。

  消協接到投訴後,進行了調查和協調,最終,經銷商同意為消費者免費更換一輛新的自行車。

  案例5

  定做商品尺寸差 重新製作

  消費者趙某于2014年10月29日在美家商城簽訂品牌為“康居格林”的衣帽間製作合同,預付了5148元,餘款1000元安裝時交納。安裝過程中發現櫃體尺寸與合同約定不符,無法正常安裝。趙某要求經營者重新為其製作,但經營者卻提出,消費者需先行支付餘款,才能重新製作。

  消協調查後認為,安裝的櫃門與設計圖紙確實存在尺寸不符問題,係設計師誤核設計尺寸所致。經調解,由經營者為趙某重做櫃體,待整體完工後,再收取餘額。

  案例6

  實木門並非實木 加倍賠償

  2013年4月,消費者馮女士在柳灘裝飾城購買了一扇2570元的烤漆門,經營者承諾為實木材質,並於當年5月為消費者送貨安裝。2014年1月,馮女士在更換地板時,發現所謂的實木門,其內部的填充物是蜂窩紙和鋸末板,於是她找到經營者要求按照價款的3倍賠償。而經營者稱當時消費者購買的烤漆門就是該材質,而非實木,因此不同意消費者提出的賠償要求。

  經消協調解,消費者保留已安裝的門及門口,經營者再一次性賠償消費者5140元。

  案例7

  購預付卡商店停業 合理退款

  2014年4月,數名消費者陸續到消協反映,2013年在利津路TiTi佑村造型理髮店分別購買了兩種5折美發卡,且進行了部分消費。2014年4月中旬,他們被先後告知該店停業,讓其到河東區中山門店繼續消費。消費者認為中山門店距家較遠,出行不便,要求退還卡內餘額,遭商家拒絕。

  經消協調解,經營者與消費者達成一致解決意見:選擇退卡的消費者,經營者應為其退還卡內全部餘額;選擇轉店的消費者,可繼續在其他門店消費。

  案例8

  商品價格標售不符 賠500元

  2014年11月26日,消費者柴某在南開區人人樂超市購買一盒咖啡禮盒。回家後發現,購貨小票上標注價格為61元,與超市價簽標注的銷售價格58元不一致,柴某認為超市價格欺詐。

  經消協調查及調解,超市同意賠償消費者500元。

  案例9

  保修期內維修收費 必須退還

  消費者高女士于2009年6月28日購買了一台美的空調,商家承諾整機保修6年。但2014年空調出現故障後,維修人員到府維修後以消費者不能提供購物發票為由,拒絕按保修期內執行免費維修,並向消費者收取了更換零件和充氟的300元費用。消費者認為不合理,遂向消協投訴。

  經消協調解,經營者退還了所收的300元費用。

  案例10

  早教俱樂部無資質 全額退款

  消費者姜女士、王女士于2014年3月分別在未來廣場內的紐約國際兒童俱樂部為三個月大的孩子報名參加早教班課程,各自預付了10080元的費用。上課後,兩個孩子都出現了哭鬧不止、不能安穩入睡的現象,不能繼續參加早教課程,她們找到該俱樂部提出退學。但俱樂部卻説,合同註明“已上課未達到全部課程三分之一者,可退還已付費用的50%”。

  消協調查中發現,該俱樂部未取得有關部門審核發放的辦學許可證,無相關資質,不能從事學前教育。最終,俱樂部為姜女士、王女士全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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