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訪談:以“産權”定“治權”建國家公園
- 發佈時間:2015-03-09 09:30:37 來源:國家林業局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綠色時報3月9日報道(記者尚文博)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建立國家公園體制”以來,相關部委和地方政府均有行動。今年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中央編辦、財政部等13個部門和單位印發了《建立國家公園體制試點方案》。但究竟由哪個部門具體抓這項工作,《試點方案》中沒有明確提出。
該如何讓良好的頂層設計真正落到實處?一年來,全國人大代表、湖南省林業廳廳長鄧三龍對此進行了深入的調研與思考,並將他的建議帶上了兩會。
鄧三龍在接受《中國綠色時報》記者採訪時説,應以自然生態資源産權歸屬為基礎建立國家公園,以“産權”定“治權”,平衡部門之間的利益和矛盾。從産權歸屬角度,自然生態資源無論國家、集體或者個人所有,都應當得到切實尊重和有效保護,不能因為建立國家公園體制,就隨意剝奪、改變自然生態資源的産權歸屬。
鄧三龍介紹,我國自然生態資源目前包括土地、森林、濕地、野生動植物資源等,産權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結構複雜。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要完善産權保護制度。全面深化改革,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必須讓物權得到最高程度的尊重和最大限度的保護,以激發全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物權法》也明確規定“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以自然生態資源歸屬建立國家公園管理體制,是推進改革試點平穩進行的有效途徑。”鄧三龍説,經過林業部門多年的努力建設,我國已經在各類自然生態資源的基礎上建立了數千個不同類型的保護地,包括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濕地公園等。這些保護地涵蓋了我國100%的陸地自然生態系統類型,有效保護了90%以上的野生動植物,是自然保護地的主要類型,也是建立國家公園的物質基礎。
林業部門對自然保護區和森林公園的保護管理有健全的保護機構、完整的隊伍、豐富的經驗。鄧三龍説,如果由於改革,讓原本的保護建設成果再“換部門”,打亂權屬,一切則需從頭開始。如果按照“誰家的孩子誰家抱”的原則,在目前各類保護地基礎上建立的國家公園,以自然生態資源的産權歸屬來確定由誰主管,就可以減少改革試點的混亂。
鄧三龍説,國有林場和國有林區改革均將“探索建立國家公園”作為改革內容。這既是國有林場、國有林區改革的有效途徑之一,又指明瞭以自然生態資源歸屬為基礎建立國家公園體制的正確方向。
鄧三龍介紹,以自然生態資源産權歸屬為基礎建立國家公園體制,是國際社會通行慣例,且大多都是林業部門主管。如美國國家公園其最高行政機構為內務部下屬的國家公園管理局;芬蘭在中央政府設立了國家公園管理局,接受農林部領導;泰國國家公園由國家林業廳內設國家公園處,對國家公園進行垂直管理;澳大利亞則在各州建立野生動植物和國家公園管理處,負責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海洋保護區的管理。我國也應按照現有保護地自然生態資源産權歸屬,建立國家公園的管理主體,實現一地一園、一園一牌、一園一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