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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臺當“月老”,成果不愁“嫁”

  • 發佈時間:2015-03-09 08:31:01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編者按

  去年8月13日國家種業科技成果産權交易平台啟動,12月2日,農業部在中國農科院舉辦種業科技成果確權推介交易活動,4家試點單位開展種業權益比例改革試點工作後,完成了9筆交易,成交額超過3000萬元。越來越多的新品種和新技術通過産權交易平臺這個“月老”,走出“深閨大院”,找到了“如意郎君”。本期業界聚焦帶您走進國家種業科技成果産權交易中心。

  3月2日,記者來到位於中國農業科學院新主樓北側的國家種業科技成果産權交易中心。“很多優秀品種和新技術沒法進入市場完成轉讓,最大的障礙就是交易成本問題。”中心主任宋敏告訴記者,“交易成本是個綜合問題,主要包括資訊成本、談判成本和履約成本。”

  我國幾十年來科研院所和高校的育種研發體系在取得了很多成果的同時也培養了很多育种家和育種材料,育種研發的大部分技術、材料以及很多品種還掌握在科研院所及高校手中。平臺的搭建給這些科研成果一個展示的舞臺,也為新技術、好品種走向市場、造福農民提供了一個橋梁,平臺也為育种家們提供了更加明確的研究方向。

  降低資訊成本

  ——眾裏尋“種”千百度,驀然回首,好品種挂在交易平臺處

  目前我國與種業相關的科研機構、高校及有研發能力的企業數量眾多,不斷推出的新品種和新技術數量也很龐大,將這些資訊有效的收集整理在一起是個紛繁複雜的工作。種企所需要的品種和技術,與科研機構所能提供的科研成果,需要一個規範的平臺進行交流。“就單個品種而言,品種審定及保護情況、品種口碑、育种家的資料等資訊的收集就已經很複雜了。”宋敏説,“與收集資訊相比,核實資訊更困難。”平臺通過與農業部及各大科研院所、高校的對接,在降低尋找資訊成本的同時,更從資訊源頭確保其真實性,降低資訊甄別成本。

  除了出讓方用戶可以發佈出讓意向外,企業也可以發佈受讓意向。針對不同經營範圍的企業,平臺還會通過電子郵件、微信、QQ等手段,進行有針對性的資訊推送,確保資訊與用戶高效匹配。國家種業科技成果産權交易平臺這個“月老”,讓紅線牽的更準更快。

  降低談判成本——

  不要車、不要房,只要你表現優良

  在交易雙方有了出讓和受讓意向後,就進入了洽談對接階段。“平臺在交易雙方談判時會提供標準合同樣本及協議框架。”宋敏告訴記者,“在遵循‘遊戲規則’的同時,讓談判變得更省時、更省事。”除此之外,平臺首期培訓的67位種業科研成果經紀人也已經開始掛牌服務了。這些經紀人都是熟知種業行情的“圈內人”,他們可以接受交易雙方的委託,為交易雙方磋商談判提供專業技術和法律支撐。

  平臺給予品種和技術一個展示的舞臺,對它們感興趣的企業需要充分競爭才能摘得“花魁”,與出讓方簽約,交易雙方在平臺上充分競爭,更多的買方參與交易競爭,最大化地發現品種和技術的價值。同樣,如果某個品種或某項技術不能適應市場需求,必定乏人問津。“長久而言,公平競爭機制,讓企業與新品種新技術一起優勝劣汰。”宋敏説,“優質資源必定會凸現出來,整個行業也將良性發展。”

  降低履約成本——

  不怕“夫妻鬧矛盾”,不怕“第三者”侵權

  交易雙方簽訂協議後,最重要的就是履約,而這也是種業科研成果交易中變數最大、最容易出問題的環節。平臺為用戶建立了交易保證金支付、交付技術資料和權屬證明資料、交易價款支付等通道,此外,平臺配備專業律師、品種權申請代理人和專利申請代理人,可協助交易雙方到有關部門辦理登記或備案手續,完成産權交割。

  當交易雙方中的任何一方權利受到侵犯,或發現侵權行為,都可向平臺申請維權救助,平臺的專業律師和其他在平臺上註冊的法律專家都可為用戶提供維權救助服務,此外,平臺的交易統計功能可為用戶提供相關交易證明。

  “履行中的催款、銷售量或者推廣面積核算等等。”宋敏説,“因為涉及利益,在沒有第三方監督的情況下,很容易出現‘扯皮’。”交易平臺會作為第三方,通過收取交易保證金等擔保方式,督促交易合同履行。同時,平臺還聯合中國種業智慧財産權聯盟聘請了專業律師,對解決交易雙方履約中出現的問題提供法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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