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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積金可逐月還商貸

  • 發佈時間:2015-03-07 07:34:37  來源:新華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南京昨日出新政:正常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可以逐月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個人住房商業貸款。南京市住房公積金中心負責人表示,實現逐月還貸後,每月自動扣款,減輕繳存職工還款壓力。3月1日起,當地開始接受相關申請,5月1日起正式執行。

  在昨日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的《關於進一步規範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個人住房貸款工作的通知》中,提出了“一新二舊”共三種提取公積金還貸的方式,分別是逐月提取還商貸、逐年提取還貸和提取一次性還款,其中逐月提取還商貸是首次提出,其他兩種還貸方式此前已經執行。

  相關負責人稱,有不少剛需買房人反映,當初由於各種原因辦理了純商業貸款,繳存的公積金只能每年提取一次,壓力還是很大,正式推出逐月提取還商貸新舉且條件相對寬鬆,申請者需符合的條件是:所歸還的貸款是在南京公積金中心業務承辦銀行所辦理的,且貸款本息尚未結清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需要提出的是,有兩種情況不能辦理此項業務,一是申請人名下尚有公積金貸款未結清的,二是其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本息已全部結清的。

  提取公積金逐月還商貸,可提取的金額不能超過月繳存額和商貸月還款額。同時,每個賬戶留存餘額須大於或等於雙方簽訂協議時該賬戶月繳存額的12倍。比如,借款人的公積金月繳存額為1000元,那麼他申請逐月提取還商貸時,該賬戶內必須至少有12000元才可以申請辦理。同時,其配偶的公積金賬戶也必須符合相同的條件。(汪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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