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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通過反貪新法 收受超100萬韓元獲三年監禁

  • 發佈時間:2015-03-05 07:04:00  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南韓國會3日表決通過一部反貪法案。法案規定,公職人員、新聞從業人員、私立學校教職員工如果收受價值超過100萬韓元(約合908美元)的財物,不論是否與職務相關,都將面臨至多兩到三年監禁,或五倍于所收財物價值的罰款。

  南韓媒體説,南韓現有反貪法律法規存在漏洞,除非能夠證明公職人員收受昂貴禮物或招待,係權錢交易“互惠”、即與其職務相關,否則無法施以刑事懲罰。新法律旨在修補這一漏洞,規定是不是“還人情”、“請托”,只要超標,就要入刑。

  違法紅線 百萬韓元為界

  這部法律全稱《關於禁止接受不正當請托和財物的法律制定案》,又稱《金英蘭法》,由前反貪官員、時任國民權益委員會委員長金英蘭大法官于2012年提出。南韓政府2013年7月將法案提交國會討論,但直到去年4月“歲月”號海難發生後,《金英蘭法》才重新進入公眾視線,被視為根除南韓社會官商勾結頑疾的重要對策。本月3日,國會全體會議以絕對多數贊成通過《金英蘭法》。

  根據《金英蘭法》,國會議員、公務員等公職人員、媒體從業人員、私立學校和幼兒園教職員工、私立學校所屬財團理事長和理事如果單次收受超過100萬韓元(約合5700元人民幣)錢款或同等價值的禮品或服務,無論是否與其職務相關,都屬受賄,最重可判兩到三年有期徒刑,或五倍于所收財物價值的罰款;如果收受財物價值不超過100萬韓元,且與工作相關,可處以兩倍至五倍于所收財物價值的罰款。

  南韓國會同時決定,負責罰款的機構由國民權益委員會變更為法院,執行《金英蘭法》的寬限期由1年延長至1年6個月,定於明年10月正式施行。估計這部反貪新法的適用對象將超過300萬人。

  配偶受賄 公職人員受罰

  《金英蘭法》自一提出就備受爭議。南韓聯合通訊社報道,法案一直拖到現在才通過,爭議焦點是一些條款是否有違憲法賦予的權利。

  草案中有一條要求公職人員舉報家庭成員受賄。持批評態度的人説,這一條款違反憲法保障的“良心自由”,會破壞家庭關係。

  執政的新國家黨與最大在野黨“新政治民主聯合”2日在國會商定,保留這一條款,但同意修改另一條款,把適用範圍從“民法意義上的家庭成員”縮小到公職人員的配偶,並且規定,公職人員的配偶受賄,由公職人員承擔相應懲罰。

  南韓《中央日報》曾發表社論認為,人情文化是南韓公務員滋生腐敗的溫床,雖然司法部門對此進行過數不清的打擊,但一直不見明顯改善。《金英蘭法》為根除這一社會積弊提供了另外一種選擇。按照“新政治民主聯合”黨首文在寅的説法,以前是受賄必須“與職務相關”,收受不相關的禮物沒關係,現在,《金英蘭法》清理了這一灰色地帶,是“重要成就”。文/胡若愚(新華社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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