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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工商聯:新環保法重在執行 PPP模式應責權分明

  • 發佈時間:2015-03-03 08:34:06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證券時報兩會報道組

  昨日,環保股掀起漲停潮,由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組織的環保企業家媒體見面會座無虛席。在見面會上,全國政協委員、中國財政學會副會長賈康和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會長文一波等嘉賓,就新環保法的實施、PPP模式當前的障礙、如何完善PPP模式等問題回答了媒體提問。

  新環保法重在執行

  史上最嚴的環保法在今年1月開始實施,重點強調依法治污和嚴格執法。賈康表示,當前在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等環節還有待完善。在被問到環境稅時,賈康表示,環境稅的徵收要立法先行,目前尚未啟動相關工作。

  面對昨日環保股漲停的話題,文一波笑言,這一波牛市裏,環保板塊上漲幅度不及大盤,説明環保産業發展還不夠。

  對於如何在新環保法下推進環保産業發展,文一波表示,環保行業不缺技術和人才,缺乏的是一個良性發展的市場,執法不嚴和執法力度不夠是當前環保面臨的主要問題。如果能夠嚴格執法,在産業內實現優勝劣汰,將環保産業打造成真正的支柱産業並不成問題。

  在投資方面,公共領域的環保設施過去主要是靠政府承擔,今後要加快推進市場化,將會有更多的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的PPP模式出現在環境建設領域。另外,公眾對環境的支付意願也在顯著提升,這將刺激社會資本的進入,整個環境投資將明顯加大。

  參加見面會的企業家呼籲,借助新環保法的實施,各地政府和環保部門應做到違法必究,執法必嚴,有效解決長期存在的污染企業違法成本低的問題。

  PPP模式

  應明確責權分配

  PPP模式在基礎設施投資建設領域的應用,受到各路資本關注,但是PPP模式在實操中依然存在一定障礙。文一波在回答證券時報記者提問時表示,環保産業對社會資本的吸引力很大,並不差錢,但是當前社會各界對PPP模式的理解存在一定誤區,要重點防止將PPP模式變相演變成地方融資平臺。

  全國工商聯專門提交了一個提案,對完善環境基礎設施領域的PPP模式提出了建議。全國工商聯建議,完善法律法規體系,約束政府的履約行為,建立與PPP項目全生命週期相適應的財政預算管理體制等,從而對PPP項目的實施予以保障,方能吸引更多民間資本進入。

  全國工商聯還建議,明晰邊界與責權分配,建議政府指定機構或部門專門負責PPP項目工作開展,建立權責分明的管理體系。建議建立合理公平的風險分擔機制,對經營管理問題、成本價格問題、政策導向問題等所引起的經營風險進行適當的劃分,並建立完善的監督、賠償機制。對於支付風險問題,建議中央或地方將維持PPP項目正常運轉的財政資金打入第三方支付賬戶作為保證金,及時支付服務費用。

  為了協調好各參與方利益,全國工商聯建議對項目的立項、投標、建設、運營管理品質、收費標準、調整機制、項目排他性、爭端解決機制以及移交等環節做出全面、系統的規範性規定。

  PPP模式改變不了市政公共基礎設施需要資金投入以維持建設和運營的社會公益屬性,通過市場機制運作基礎設施項目並不表示政府全部退出投資領域,政府還需繼續投入精力以維持基礎設施的穩定運營,建議地方財政預算劃定一定比例的資金為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的補貼資金,建立補貼補助機制的具體形式及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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