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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宇嘉:不動産統一登記有助緩解“70年之惑”

  • 發佈時間:2015-03-03 01:07: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沒有哪項財産像房屋一樣,對老百姓來説是如此重要。因此,不動産登記的每一個新動向,都會激起老百姓極大的關注熱情。

  3月1日,《不動産統一登記條例》正式“落地”,到2015年底,全國將全面換發新版證書。這意味著,《不動産權證書》將取代現在老百姓手中持有的《房地産産權證書》。那麼,對於不動産登記,老百姓應該了解哪些、做些什麼?

  事實上,不動産登記是個法律概念,是國家對不動産權利歸屬和內容依法予以確認,便於在權利受到侵害或者被徵收、徵用的情況下,權利人能獲得法律救濟。因此,保護合法權益和交易安全,是開展不動産統一登記的根本目的。

  但是,開展不動産統一登記,網友最期望有哪些方面的影響?人民網近期民調顯示,排在前兩位的是“倒逼房價合理化”、“防止腐敗”,分別佔比33.09%和30.27%,而産權保護僅佔17.85%。這意味著,老百姓對於為何要開展不動産統一登記,認識上是非常不清楚的。

  在不動産登記之前,已經有了房地産權登記。那麼,為何還要設機構、建系統並面向億萬百姓再進行登記?這就涉及到“統一登記”這個概念。原來的不動産登記存在登記簿和證書不統一(典型的如房地登記分離)、機構不統一(不同類型不動産在不同部門登記)、登記缺失(如很多房屋只有土地登記記錄)、重復登記、登記口徑不一、地區間資訊不統一,甚至很多不動産還沒有登記(如私下裏交易或抵債、單位房産轉移到個人名下)。

  這樣,在日常頻繁的不動産産權變更中,也就難以避免“一房二賣”、“一地多賣”、重復交易和隱匿房産等侵權行為。登記時,老百姓“跑斷腿”、“花冤枉錢”。因此,實現機構、簿冊、依據和平臺“四個統一”,可更好地保護産權和便利交易。

  不管是保護産權,還是制定公共政策,都涉及到不動産資訊的利用。那麼,會不會不利於居民財産隱私保護?

  筆者認為,這些擔心是多餘的。保護産權延伸的範疇,包含對於財産隱私權的保護,若資訊統一了,隱私權反而得不到保護,則與不動産統一登記的初衷背道而馳。《條例》第四章“登記資訊共用與保護”指出,只有權利人、利害關係人才可以依法查詢,即只有所有人、債權人和抵押銀行才有權查詢。進一步説,恰恰在資訊不透明、不統一、散亂和無人監管的情形下,侵犯隱私權的行為才會氾濫,也才會存在以隱私權為藉口掩飾不法行為。

  不動産登記後,統一的資訊平臺能用來幹什麼?很多人認為是開徵房産稅。

  事實上,統一登記與徵收房産稅無直接關係,即便沒有不動産統一登記,也可以徵收房産稅,比如對經營性住房(租賃),我國各地此前就一直在徵收房産稅,從沒有中斷過。另外,上海和重慶在2011年對新建商品住房恢復徵收了房産稅,但兩個城市並沒有開展不動産統一登記。目前房産稅徵收僅僅停留在立法階段,很多問題還沒有解決。

  近年來,國家在私有不動産上的大方向是保護私人財産、尊重産權訴求。筆者認為,不動産統一登記不僅將進一步顯化70年産權問題解決的急迫性,而且相比之前,也將為解決這一問題創造更好的條件和環境。

  老百姓理解了70年産權這個問題是怎麼來的,以及不動産市場化改革以來的進展,就完全不必擔心70年後該怎麼辦。總的一句,土地、房産和不動産等領域的市場化改革、制度創新,都是奔著“居者有其屋”、實現老百姓財産性收入的角度去的。

  總之,不動産統一登記來了,這是一項“功在當代、利在韆鞦”的制度,于行業發展、于市場供求,短期內無實質性影響,中長期內利好行業和樓市發展,屬於真正的長效機制。老百姓認準一條即可,該措施是奔著保護合法産權來的,大可不必聽信傳言而恐慌。

  (作者為深圳市房地産研究中心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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