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偷排偷放成污染重要“元兇”
- 發佈時間:2015-03-02 00:31:25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環保法對企業排污懲罰力度大增。但記者在京、津、桂等省區市了解到,一些中小企業晝伏夜出、偷排偷放現象仍然存在,成為各地污染的重要“元兇”。而受制于基層環保執法力量薄弱,小企業肆意排污正成為基層環境執法的難點和環保工作的軟肋。
環境執法難:排污小企業星羅棋佈
記者在多省區調研了解到,當前我國重視對大型企業排污現狀的監控和管理,通過線上監測設備等技術手段已可較好掌握。但點多面廣的中小企業排污情況往往被忽視,偷排偷放現象普遍,成為各地污染的重要“元兇”。
2014年3月《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實施後,北京市環保局執法數據顯示,因環境違法受罰的企業中,98.5%屬中小企業。北京市環境監察總隊總隊長仲崇磊説,北京市污染源結構中,大企業不多,排污多是與2000萬市民生活密切相關的行業。小企業安裝環保設施並不複雜,就是不裝、不開、不清洗,節約成本求生存;生産地點流動性強,落實減排基本“靠人盯”。
南開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教授、國家環境保護城市空氣顆粒物污染防治重點實驗室主任馮銀廠説,目前各地環保部門並未能掌握所有污染源。一些大的煤電廠、化工廠在環保部門有記錄,“多、散、污”的中小污染源則長期游離在監管之外,而後者恰恰是環保的關鍵所在。
廣西2013環境統計數據顯示,污染物排放比重從大到小分別為生活領域、農業領域和工業領域,其中工業企業以中小企業居多。一名環保監察人員説,小企業生産工藝落後,往往在路途遙遠的窮鄉僻壤中設廠,監管執法成本高。
中小企業污染偷排偷放的現象在西部地區尤為明顯。中國政法大學環境法學教授王燦發説,2012年震驚全國的龍江河鎘污染事件,其肇事元兇之一,正是一家“作坊式”工廠;2013年粵桂交界地帶發生的賀江污染事件,也是一家藏身於窮鄉僻壤的小作坊造成。
多重原因致小企業排污難管
專家指出,上個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多次開展打擊中小企業偷排偷放行動,但打擊行動未形成長效機制。隨著經濟發展,中小企業的數量大幅增長,而基層面臨多重掣肘,致使對中小企業非法排污現狀的管理面臨重重困難。
首先,職能部門對中小污染源底數不清,約束力不足。王燦發説,當前我國對中小污染源底數不清,環保、稅務、工商和電力等各部門未能形成聯動機制,難以準確掌握中小企業排污情況。部分污染源非法開工,發生污染事件後,很難在第一時間找到污染源。
“不僅如此,地方排污收費不一,更是加劇中小企業流動,導致中小企業偷排偷放‘打遊擊戰’。比如北京、天津先後大幅提高排污收費標準,冀津企業排污費徵收標準約為1:7,中小污染源必然遷向排污費‘洼地’。”天津市環保局局長溫武瑞説。
其次,基層環保監察力量嚴重缺乏,中小企業偷排有恃無恐。河北和廣西環保部門負責人介紹,基層環保執法力量嚴重不足,整個廣西在崗環境監察人員僅1000多人,平均每人負責監管達54家企業。在河北省,一個鄉鎮的執法人員只有約5人,但企業或作坊多的可達上百家。有的企業採取白天正常生産、晚上違規排放,與執法人員打“遊擊戰”等辦法逃避監管。
此外,環境保護讓位經濟發展的思維在一些地方仍舊根深蒂固。多地基層環保執法人員説,環保人事權在地方,在環保與地方經濟發展衝突時,一些地方黨委、政府往往要求環保部門服從“發展大局”。有的地方環保局對開發區不敢查、對重點保護企業不敢查、領導不點頭不敢查,尤其是市、縣環境執法到位難度相當大。即便對違法企業處罰,也存在“虛”多、“實”少,不能産生強有力的威懾,導致一些小企業的違法行為痼疾難除。
多措並舉編織環保監管網
調研中,京、津、桂等地環保部門認為,目前我國打擊中小企業排污迫在眉睫。宜加大跨區域、跨部門協調力度,加強基層環境監察力量,並通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強對中小企業排污的監管,編織現代管理體系的監管網。
王燦發認為,工商、稅務、環保、電力等部門宜有整套完善的聯合監管體系,各部門通過統計數據即可核對中小企業生産數據的真實性,從而對中小企業實現“零死角”的監管;在區域協調上,宜形成差別化激勵機制,環保管理水準和污染治理水準越高的企業,享受的排污費優惠等政策支援力度應越大。
加強環境執法的基礎建設。多地環保部門呼籲,壯大基層環保監察力量,建立與之匹配的環境執法隊伍,增加對中小企業的威懾力;加大環境監測設備儀器的投入,完善監測隊伍,或推動“第三方”監管模式,深化基層環境管理向數字化、資訊化和現代化方向轉變。
此外,建立健全企業信用體系,包括企業法定代表人的信用體系。宜加快企業徵信體系的建立,推動各部門資訊共用和社會公開,銜接企業退出機制,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受制”的聯動機制,直至強制信用低的企業退出市場,其法定代表人也不得再從事相關行業。
構建“全民環保監察”的氛圍。天津市近日出臺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公眾通過信訪、電話、微網志等提供有效線索,經環保部門調查情況屬實的,視情節可獲2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獎勵。發動群眾力量,是現行管理模式下環保部門精確掌握地區排污形勢、有效打擊“多、散、污”中小污染源的必然選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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