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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推“合作型保障房” 5000到6000元一平米

  • 發佈時間:2015-02-26 14:17:49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4試點近期分配 家庭只供房屋建設費 定價將考慮區位因素 開發商利潤僅3% 初步測算——

   合作型保障房居民承擔費用5000-6000元/平米

  北京市正在試點的合作型保障房近期將陸續啟動分配。居民家庭僅需承擔房屋建設費用,其中包括開發企業3%的代建利潤。目前測算出的價格為每平方米5000到6000元。具體定價還在研究中,會考慮不同項目的區位因素。

   政策支援

  住房條例今年繼續審議

  市人大常委會今年將繼續審議《北京市城鎮基本住房保障條例(草案)》,《條例(草案)》中創造性地提出了租賃型保障房和合作型保障房兩種基本住房保障方式。目前,合作型保障房選擇了4個項目正在進行試點,居民要出多少費用,是否擁有産權等問題備受關注。

  根據正在審議的《條例(草案)》中的定義,“合作型保障房”是指符合保障條件的居民家庭和政府合作建設,由家庭承擔房屋建設費用,由政府提供建設用地,限定住房面積,並實行封閉運作管理,居民家庭退出時,由政府組織回購的住房。

  而條款中所稱房屋建設費用,包括房屋建設安裝費、配套建設費、代建費用等,具體金額由區、縣價格部門會同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確定。此外,合作型保障房的單套建築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

  最新進展

  四處試點項目

  近期陸續啟動分配

  目前,北京已選擇了豐臺高立莊、石景山南宮、石景山五里坨、通州土橋這4個合作型保障房項目,房源共計5000套,由公租房改為合作型保障房。

  記者從市住保辦了解到,正在試點的四處合作型保障房項目,近期將陸續啟動分配。該類住房面向本市保障房備案家庭,對於收入更少的經適房家庭會優先分配,而購房人僅需承擔建設費用。

  下一步則是制定分配試點的方案。目前石景山區南宮項目已經結構封頂,區政府正在進行家庭負擔費用測算,工作完成後將面向社會公佈房源資訊,啟動分配。而市住建委也將根據試點情況再進一步完善這一制度。

  其他幾個區縣的分配試點公告年內將由區縣對外發佈。

  此外,4個項目中,目前石景山區和豐台區已經啟動“預登記”公告程式,先調查被保障家庭的意向等。合作型保障房針對的購買對象將是廉租房、經適房、限價房備案家庭,同時根據家庭收入會有個排序,對於收入更少的經適房家庭會優先分配。

  權威解讀

  ●居民是否

  有産權證?

  市住保辦相關負責人表示,合作型保障房不發放産權證,居民家庭擁有部分産權還是長期使用權,還需根據試點的情況、居民的認可程度來看,試點達成共識後才會寫入法律。但可以肯定的是,不允許出租、出借。

  ●居民是否可以自己組織建設?

  據悉,本市目前4個試點項目中有政府組織建設的,也有開發商組織建設的,沒有居民自籌資金的。

  相關負責人表示,合作型保障房的“合作”體現在政府出地,百姓出錢,但建設方面的操作還應該是專業的,由政府的專業保障房企業或者委託開發企業建設。開發企業僅獲得和經濟適用房一樣的代建利潤,這一利潤僅有3%。

  ●居民需承擔多少費用?

  合作型保障房的土地是由政府劃撥的,也就是説完全不收取土地出讓金,居民只需承擔房屋建設費用,包括建安成本,小區內水電氣熱、綠化等配套建設的成本,管理費以及企業代建利潤等。目前正在測算,平均下來在每平方米5000到6000元。

  “現在的主要工作就是對這些合作型保障房的建設費用進一步地核準,根據人大要求是土地和房屋建設費用要分離,目前正在把土地費和建設費分離出來,確定百姓承擔的這一部分。”

  ●不同項目的定價是否一致?

  根據目前試點項目初定的政策,居民承擔的費用方面並不能體現出項目不同地理位置的差別。在立法過程中也提出了這個問題,定價應考慮不同項目的區位因素。不過目前都在討論之中,會根據試點情況來分析確定。

  ●哪些家庭能申請合作型保障房?

  目前定的條件是北京市城鎮戶籍人員,無房家庭都可以來申請,但過去享受過各種政策性住房、福利性住房的家庭不能再申請。在將來的分配中,如供求矛盾比較大,合作型保障房的分配將有順序性,低收入家庭將優先。

  合作型保障房誕生記

  經適房、限價房→配售型

  2014年7月,北京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北京市城鎮基本住房保障條例(草案)》。經適房、限價房將退出歷史舞臺,由“配售型保障房”取代。配售型保障房將不再採取備案家庭輪候的方式,而是採用類似目前自住型商品房的項目登記制度。

  配售型→合作型

  2014年9月,《北京市城鎮基本住房保障條例》(草案修改稿)經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二審,“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被修改為“合作型保障房”。

  為何做出此修改?據了解,審議中有的市人大代表質疑“配售”的概念,對是否有必要規定這種保障房提出不同意見。但是從前期公開徵求社會意見情況看,許多住房困難群眾,尤其是帶孩子、老人的家庭,出於長期、穩定的生活居住需求考慮,期盼政府能提供這種性質的保障房。

  在審議中,不少常委會組成人員和代表認可這種保障方式:由政府向需要保障的家庭無償提供建設用地,由保障家庭承擔房屋建設費用,這就可以使沒有能力通過市場購買到住房的無房家庭比較容易地獲得基本居住需求的滿足。

  體現基本社會保障屬性的這種住房,不具有一般的商品屬性。法規保障的是無房家庭的基本居住權利,因此規定對這種保障房實行封閉運作管理,退出時由政府組織回購,消除了不合理的牟利空間。

  因此,市人大法制委員會根據上述意見,建議將第四章章名“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修改為“合作型保障房”,並將相應條款修改為:“本條例所稱合作型保障房,是指符合保障條件的居民家庭和政府合作建設,由家庭承擔房屋建設費用,由政府提供建設用地,限定住房面積,並實行封閉運作管理,居民家庭退出時,由政府組織回購的住房。”(記者 陳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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