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快的回應壟斷質疑:未達到《反壟斷法》申報標準
- 發佈時間:2015-02-16 14:44:00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滴滴打車和快的打車兩家競爭對手突然宣佈合併,引發涉嫌壟斷的質疑。滴滴快的的相關負責人16日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表示,合併後的營業額遠未達到《反壟斷法》規定的相關標準,因此雙方尚不俱備主動申報壟斷的資格。
根據《反壟斷法》規定,企業合併屬於反壟斷法中的經營者集中行為,如果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合計超過20億元人民幣,並且其中至少兩個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均超過4億元人民幣,則應該向商務部反壟斷局進行申報。
16日上午商務部舉行的例行發佈會上,商務部發言人表示,目前尚未收到兩家公司的相關申報,根據《反壟斷法》和相關規定,經營者應事先向商務部申報,如果達到集中申報標準的,未申報的不得集中。
滴滴和快的沒有在採訪中披露其上一年度營業額,但雙方經由律師正式錶態:“由於兩邊企業均未達到有關經營者集中的申報門檻,因此不需要向有關政府部門進行經營者集中申報,但已經在和商務部等監管部門積極彙報溝通情況。”
浙江六合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劉成林認為,《反壟斷法》不反對更不禁止企業合法取得市場支配地位,只是禁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企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阻礙技術進步,損害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的行為。所以判定是否涉嫌壟斷,還要看合併後的經營過程中是否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業內人士認為,現在給滴滴和快的合併扣上“壟斷”的帽子還為時過早。移動出行目前還是一個創新産業,打車軟體面臨的挑戰非常巨大,還沒有形成壟斷的能力。(記者章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