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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存款丟失對金融生態的基礎性衝擊

  • 發佈時間:2015-02-13 09:01:57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我國儲蓄率高達50%以上,全球第一,存款尤其儲蓄存款在我國金融生態體系中起著決定作用,處於基礎地位;而從歷史邏輯過程看,金融生態被存款約束及趨勢性依賴的格局不可能改變。因此,對於“存款丟失”現象,尤其在“存款丟失”過程中,所具有的“積累性、隱藏性和傳染性”特徵,帶來衝擊金融生態基礎的風險與危害,萬不可低估、麻痹和懈怠。

  □杜 靜

  就在杭州聯合銀行42名客戶近1億“存款丟失”事件持續發酵時(國有商業銀行亦被牽扯其中),又接連爆出江蘇、雲南、湖南、重慶和安徽等地,亦存在“存款丟失”現象,甚至出現“假銀行”存續近兩年,市場無人監管的“黑天鵝”事件。另據報道,相關人員稱,“存款丟失”只是個案,從已發現的“存款丟失”數額來看,佔商業銀行存款總量微乎其微,不足以影響金融安全與穩定。筆者認為,我國儲蓄率高達50%以上,全球第一,存款尤其儲蓄存款在我國金融生態體系中起著決定作用,處於基礎地位;而從歷史邏輯過程看,金融生態被存款約束及趨勢性依賴的格局不可能改變。因此,對於“存款丟失”現象,尤其在“存款丟失”過程中,所具有的“積累性、隱藏性和傳染性”特徵,帶來衝擊金融生態基礎的風險與危害,萬不可低估、麻痹和懈怠。

  分析“存款丟失”的過程,往往是賬內業務與賬外操縱交織在一起,這就使“存款丟失”處於易於發生、難以控制的積累狀態中。杭州聯合銀行個別員工,只需誘導存款人二次輸入密碼,就輕而易舉完成了從賬內業務到賬外操縱的性質蛻變。存款人手中雖持有存款憑證,甚至還拿到了從銀行端列印出的“對帳單”,以為是存款,而實際上已游離出銀行賬務體系,成為賬外和漏失資産,成了“鴛鴦”存單。這説明,商業銀行對於“存款丟失”現象,無論是靜態對象還是動態過程,缺少判斷和管控的有效手段。這形成了積累趨勢下的一個金融風險“無底洞”:我國金融體系中,究竟有多少游離賬內業務的“假存款”?究竟有多少賬外操縱存款方式?現在給出肯定結論,恐怕為時還早,需要時間的沉澱,才能作出客觀判斷和理性回答。

  “存款丟失”往往是合法形式與違法行為混雜在一起,這就使得“存款丟失”變得更具隱藏性甚至欺騙性。一方面,犯罪分子始終利用了商業銀行金字招牌的平臺及客戶對商業銀行的信任,以合法形式掩飾,完成存款“搬家”且持續“拆東墻補西墻”。另一方面,我國利率市場化程度還不高,客觀並存不同資金價格體系,加上無風險利率水準趨勢性走高的擠壓與比較效應及商業銀行月末、季末存款“貼水”,既為“存款丟失”的違法行為實施提供了僥倖的衝動和冒險的空間,又為存款人的非理性選擇增加了現實的迷惑和誘惑的動力。

  “存款丟失”往往還是嚴密系統與脆弱漏洞扭曲在一起,這就使“存款丟失”因為人的因素,誘發的傳染性風險陡然增加和增強。我國商業銀行業務運作系統,目前已相對完善、規範和嚴密,有些方面和領域還處於全球領先地位。而對於“人”尤其商業銀行員工的管理,則顯得相對滯後和不足。杭州聯合銀行“存款丟失”事件,給我們最具價值的警示是,一旦“人”出了問題,再先進的系統也不堪一擊。無論是外部人員作案,還是內外勾結作案,犯罪分子並沒有擊破商業銀行的業務系統,而是利用了這一系統,就是通過關鍵環節上的“一個人冒險與賭博”來完成。這種以“人”的行為變異,“嫁接”于嚴密技術系統後産生的風險,具有更大的傳染性甚至毀滅性。

  進一步分析,“存款丟失”一般表現出兩種基本狀態:未暴露前,具有風險的離散性和分割性狀態,商業銀行常常被麻痹;“存款丟失”一旦暴露,具有風險的裂變性和恐慌性狀態,出現毫無邏輯關聯的風險溢出。當下,我國金融生態中,暫時沒有出現後一種狀態,不是因為這一狀態不存在,而是因為“存款丟失”的暴露充分程度不夠,以及商業銀行及時採取了自我救贖(先行存款資金墊付)行動,疊加因素起到了抑製作用。筆者認為,當條件具備和相關過渡性因素不再發生作用時,商業銀行“存款丟失”的“傳染性+恐慌性”市場風險,就一定會發生,並形成“螞蟻毀堤+洪水決堤”般的雙重力量,撞碰金融生態。更需要警惕的是,當“存款丟失”的恐慌性風險,超過某一臨界點時,“存款丟失”數額的大與小,並不成為金融風險爆發的主導或決定因素,一個小的事件也可能掀起金融生態的“驚濤駭浪”。

  “存款丟失”現象,雖然隱蔽,但也並非無跡可尋。總會以某些特定的因素,若隱若現、若明若暗、若即若離地存在於資金流動過程之中。比如,在杭州聯合銀行“存款丟失”事件中,疑犯向存款人支付10%以上的利率,且即時返還現金,這有悖常規。而對存款人不開通短信提示業務、不得查詢、不得提前支取等“六不協議”的限制,就是不得已露出的“尾巴”。

  防範“存款丟失”的金融風險,需從意識到行動、體制到機制、管理到文化、眼前到長遠上,未雨綢繆,開展系統性和細緻性工作,需要把握好四個環節:一是培育和引導存款人樹立“風險與收益對等”的基本理念,力求做到對於市場中存款現象合法與否的客觀判斷,保持對於自我權利保障與權利誘惑選擇的基本理性;二是創新資訊化共用。在堅持存款保密原則基礎上,從雙向(商業銀行與存款人)發起上,創新存款人資訊動態共用的機制,主要是對於存款存續狀態下的“查詢、確認、變更、轉讓、挂失、支取和終結”等,做到及時、安全和便利,並形成對於存款人開放透明,對於其他人封閉保密的運作狀態。用動態化存款人資訊的互動機制,鉗制隨機性的不法存款行為。存款人即便被騙,也能快速醒悟並有效糾正;三是強化操作性保護。針對不法存款行為的反常特徵,完善商業銀行技術系統和操作過程的自我保護、自我發現和自我警示功能;四是嚴格人員管理。從管理和機制的制衡上,保證員工行為的守法、敬業、高效、安全和誠實,避免因為“一個人冒險與賭博就能完成”的制度尷尬和經營損失,避免因為員工之間以盲目信任替代流程規定的機制漏洞和規矩貶值。同時,注意加強市場監管部門的協調,避免出現“存款丟失”的真空地帶、遺漏對象與管理盲區。

  (作者係銀監會“三個辦法一個指引”起草專家之一,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公司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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