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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內近400名上市公司高管辭職

  • 發佈時間:2015-02-12 15:32:33  來源:南寧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鐵打的上市公司,流水的高管。據《證券日報》統計,在1月1日至今的四十余天時間裏,兩市發佈的離職公告多達350余份。由於有些公告涉及了多名高管同時離職,因此,這350余份離職公告涉及的離職高管有近400人。由於處在財報發佈期,而不少離職高管持有公司股票,因此,有投資者擔憂離職的背後是否對應著減持行為。

  “個人原因”比例最高

  從要求辭職的高管隊伍組成來看,基本涵蓋了上市公司的方方面面,董事長、總經理、財務總監、獨董皆有。對於要求辭職的原因,這些公司大多在公告中以“個人原因”帶過。不過,公告顯示,有不少離職高管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結合此前案例,不免讓投資者擔憂,高管離職的真正原因是否為儘快將持有的股份套現。

  對此,上海傑賽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介紹,根據公司法141條的規定,高管離職之日起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公司股票。此外,“對於其離職前接觸的內幕資訊,離職高管仍然負有保密義務,並且不得利用內幕資訊牟利,否則將涉嫌內幕交易”。

  公司法規定,對於持股的內容,要求“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離職減持配合“默契”

  據數據統計顯示,1月1日至今,兩市來自高管群體的減持為1009起,套現金額從數億元到幾百萬元不等。而對比減持公告和高管辭職公告可知,一些高管的減持和辭職時間配合“默契”。

  例如,有一家上市公司在1月16日發佈公告稱,日前收到公司某個董事的辭職報告,因個人原因辭去董事一職,辭職後將不在公司擔任任何職務。但是,Wind數據顯示,在1月13日,這個高管通過競價交易的方式減持約147.5萬股,不過,查閱交易所官方網站卻看到,公司未對此次減持進行公告。只是在交易所官方網站的董監高及相關人員股份變動列表中,看到了這個高管的減持相關資料。據《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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