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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服務有了指導標準

  • 發佈時間:2015-02-12 09:09:14  來源:中國財經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一份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文件,近日下發到各地區、各部門。這份名為《關於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保障人民群眾基本文化權益作了全面部署。與《意見》一同印發的《國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指導標準(2015—2020年)》(以下簡稱《標準》),對各級政府應向人民群眾提供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務項目和硬體設施條件、人員配備等作出了明確規定。

  業內人士指出,《意見》和《標準》的出臺,將加快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和服務標準體系的建立,進一步點燃尋常百姓文化生活的熱情。一個個改變鄉村面貌的農家書屋,一所所各具特色的文化館站,一座座免費開放的博物館,一架架覆蓋城鄉的網路橋梁……群眾的基本文化權益將得到“兜底”保障,“老少邊窮”地區將成為精準扶貧對象,演出和電影票價將以親民價格呈現,這些將不斷提升國民的幸福指數。

  標準體系:力促城鄉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

  在此之前,各地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沒有全國統一的標準,服務什麼、服務多少,各地標準不一。此次出臺《意見》、《標準》),較好地解決了這個問題。

  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專家委員會秘書長楊永恒表示,《標準》是促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的重要舉措,體現了“國家標準兜底線,地方標準促特色”的分級保障思路。

  譬如服務標準對於“觀看電視”這一項,要求“通過直播衛星提供25套電視節目,通過地面數字電視提供不少於15套電視節目,未完成無線數字轉換的地區,提供不少於5套電視節目”。參與起草工作的中國傳媒大學文化發展研究院院長范周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這些標準化看似是政府管理的一些強制性的意見,但實際上對公共文化的服務是非常有利的。”他建議《意見》之後還應該出臺一些細則,“因為中國各地經濟發展差異特別大,對不同地區要給予不同的政策傾斜。”

  目前已經成功創建為全國首批、廣東唯一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範區的東莞市,在標準化建設方面頗具特色。東莞的外來人口數量遠遠大於本地戶籍人口,這也成了東莞市建立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體系的突破口。為此,東莞以定向招標的方式,將基本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標準、公共文化服務技術標準、公共文化服務評價標準三項標準,委託給專業機構進行研究定制,據悉,於今年年底之前可以結項並實施運作。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專家委員會專家、北京大學教授李國新評價説,“東莞模式”實現了跨地區、跨部門,具有專業性、系統性和引領性,值得借鑒推廣。

  打破“政府出錢辦、群眾圍著看”服務模式

  群眾對文化生活的需求以及政策的支援,為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建設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機遇,許多專業化的社會組織以更加專業、更加貼心的方式為人們提供文化服務。這意味著,政府大包大攬的傳統模式將由“辦文化”向“管文化”轉變,以前那種“政府出錢辦、群眾圍著看”的服務模式將被打破。

  據報道,各地在推進公共文化服務社會化方面進行了成效探索和實踐。成都市、江蘇省無錫新區和上海浦東新區都大力推進現代公共文化服務社會化建設,天津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建設“新文化社區”,等等。

  據記者了解,重慶市去年在5個區縣開展實施了向社會購買公共文化演出服務的試點,深受歡迎。重慶市民間文藝家協會副主席彭澤明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2015這一措施將在全市全面推開。過去存在的一系列棘手問題得到了圓滿解決。購買對象不分國有民營,面向全市所有演出團隊。購買內容包括歌舞、音樂、戲劇、曲藝、雜技等劇目,每年市級為各區縣、區縣為各鄉鎮、鄉鎮為各村購買,原則上分別不低於10場、4場、4場。可採取比選、招標等方式確定承接主體,並按整臺劇(節)目表演時間長短、兼顧節目形式和演出人數實行補助,所需經費由財政預算、分級負擔。考評承接主體完成演出服務情況,結果作為支付購買經費、下年度續簽合作協議的重要依據,對不履行合同或演出服務效果不好的團隊實行“黑名單”制,取消參與政府購買公共文化演出服務資格。

  中國傳媒大學文化發展研究院熊海峰對此評價説,社會參與、簡政放權、引入市場機制,激發了各類社會主體參與公共文化服務的積極性。政府、社會和群眾自我等主體間的良性互動機制,讓更多力量參與到文化建設中來,推動形成公共文化服務共建共用的格局。

  財政保障標準:確保經費保障標準與保障內容的有效對接

  在整個公共文化服務制度的研究制定中,財政保障機制的確立和完善一直是關鍵問題。

  武漢大學國家文化財政政策研究基地主任傅才武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標準》既是一個“底線標準”,同時也是一個“彈性標準”。“底線標準”對於財政保障機制即是一種硬性標準,是以標準化推動東中西部實現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的有效手段。通過制定國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務的保障標準,建立中西部特別是貧困地區基本公共文化服務的底線,帶動中西部地區儘快趕上全國整體發展步伐。

  傅才武表示,要堅持量化與可操作性原則。文化服務大部分是內容産品和過程産品,可量度性較差,這是公共文化服務的本質屬性。但要保證基本公共文化服務的有效供給,每一個公共文化服務項目的財政投入又要求必須是可量度的,這就要求必須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規範的、可量化的財政保障標準,為文化事權的支出劃出準確的“數字”尺規。為此,應廣泛收集我國主要文化機構的經費數據,作為制定國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務經費保障標準的依據,確保經費保障標準與保障內容的有效對接。財政保障標準與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指導標準一樣,只是一種相對標準,會隨著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的不斷提高、我國公共財政收入的不斷增長和公民文化需求的發展變化等因素進行動態調整和完善,同時財政保障標準本身也需要在公共文化服務的實踐過程中不斷地進行檢視、評價、修訂和完善,使之成為促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的重要杠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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