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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億!高通吃了中國反壟斷最高罰單

  • 發佈時間:2015-02-11 01:30:42  來源:科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歷時14個月,2015年2月9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發改委)依法對美國高通公司(以下簡稱高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實施排除、限制競爭的壟斷行為作出處理,責令高通停止相關違法行為,按其2013年度我國市場銷售額8%的額度予以罰款,計60.88億元,這是我國積極推進《反壟斷法》以來開出的最高一筆罰單。

  三項行為濫用中國市場支配地位

  2013年11月,國家發改委根據舉報啟動了對高通公司的反壟斷調查,經調查取證和分析論證,高通公司在CDMA、WCDMA、LTE無線通信標準必要專利許可市場和基帶晶片市場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存在以下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

  一是收取不公平的高價專利許可費。高通對我國企業進行專利許可時拒絕提供專利清單,過期專利一直包含在專利組合中並收取許可費。同時,高通要求我國被許可人將持有的相關專利向其進行免費反向許可,拒絕在許可費中抵扣反向許可的專利價值或提供其他對價。此外,對曾被迫接受非標準必要專利所有許可的我國被許可人,高通在堅持較高許可費率的同時,按整機批發凈售價收取專利許可費。以上因素的結合導致了許可費過高。

  二是沒有正當理由搭售非無線通信標準必要專利許可。在專利許可中,高通不將性質不同的無線通信標準必要專利與非無線通信標準必要專利進行區分並分別對外許可,而是利用在無線通信標準必要專利許可市場的支配地位,沒有正當理由將非無線通信標準必要專利許可進行搭售,我國部分被許可人被迫從高通獲得非無線通信標準必要專利許可。

  三是在基帶晶片銷售中附加不合理條件。高通將簽訂和不挑戰專利許可協議作為我國被許可人獲得其基帶晶片供應的條件。如果潛在被許可人未簽訂包含了以上不合理條款的專利許可協議,或被許可人就專利許可協議産生爭議並提起訴訟,高通公司均拒絕供應基帶晶片。由於高通在基帶晶片市場具有市場支配地位,我國被許可人對其基帶晶片高度依賴,高通公司在基帶晶片銷售時附加不合理條件,使我國被許可人被迫接受不公平、不合理的專利許可條件。

  國家發改委認為,高通的上述行為,排除、限制了市場競爭,阻礙和抑制了技術創新和發展,損害了消費者利益,違反了我國《反壟斷法》關於禁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商品、沒有正當理由搭售商品和在交易時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的規定。

  事實上,高通在其他國家也曾面臨反壟斷調查及被罰款。南韓公平貿易委員會(Korean Fail Trade Commission)曾在2009年對高通處以銷售額的10%的約2億美元罰款,成為高通歷史上為數不多的“敗績”之一。

  相比之下,中國的罰款額度不高,罰款金額也並不是最重要的。最具殺傷力的是,高通過去30年來賴以成長、建立壟斷地位的專利授權模式在中國市場再次鬆動,並在處罰模式、收集證據方式、處罰金額的裁定上建立了模板,對中國反壟斷的積極推進有標誌性意義。

  “高通的收費模式讓我國許多手機企業都不堪重負。”賽迪智庫電子資訊産業研究所副所長溫曉君對科技日報記者説,“我們很多手機廠商的利潤其實在4%左右,高通收取約5%的專利許可費,可能使得我國部分手機廠商陷入負經營狀態。”

  華為公司表示,相信從事通信産品生産銷售的企業和廣大消費者將因此受益,發改委此決定有助於通信行業智慧財産權保護的改善,營造公平競爭的創新環境,大大促進國內企業研發創新的積極性。

  高通承諾所有整改措施

  儘管對調查的結果表示遺憾,高通總裁德里克·阿博利在接受科技日報記者電話採訪時説:“很高興發改委已經審閱並批准了整改方案,消除了我們在中國未來發展的不確定性,高通將修改在中國的某些商業行為以完全滿足發改委決定中的要求,而不尋求任何進一步的法律程式進行抗辯。我們感謝發改委對高通技術的價值及重要性以及對中國許多貢獻的認可。”

  簡單地説,除繳納罰款外,高通將進行五方面整改:降低專利費標準,對在我國境內銷售的手機,由整機售價收取專利費改成收取整機售價65%的專利許可費;向購買高通專利産品的中國企業提供專利清單,不再對過期專利收取許可費;不再要求我國手機生産企業將專利進行免費反向許可;在專利許可時,不再搭售非無線通信標準必要專利;銷售基帶晶片時不再要求籤訂不合理協議。

  在談到高通被普遍認為不合理的“免費反向許可”時,溫曉君説:“如果兩家企業都用了高通的晶片,那麼都要按規定把自身的有關專利免費授權給高通。”溫曉君表示,高通用這樣的做法整合相關領域專利,讓自身成為“武林盟主”,而其他企業需要也僅需向高通一家繳“保護費”,妨礙了我國企業之間的自主創新和公平競爭。

  以往,國內手機廠商每出售一部手機,除支付高通晶片費用外,還要按照整機售價額外支付一定比例的專利授權費用給高通,這種專利授權收費模式被業界稱為“高通稅”,這次專利收取模式調整最大的變化就是對整機計費做了調整以及專利組合收取模式作出了分離。

  據德里克·阿博利介紹,高通將把3G和4G中的標準必要專利在中國進行分開單獨許可。高通所提出新的許可條件是:針對3G設備,包括3G和4G多模設備,許可費率是5%;針對4G設備,包括目前在中國移動網路上運作的三模設備,費率是3.5%。而許可費的計費基礎是設備凈售價的65%,德里克·阿博利強調:“這相當於在我們之前的許可費計費基礎上減少了35%。此次整改方案只針對高通在中國市場的授權單位,專利反授權也只適用於中國市場。”

  這意味著與高通有授權關係的手機廠商,將可以與高通選擇性簽署專利協議,而非以前必須簽署高通的整體捆綁專利協議。

  儘管高通的商業模式被業界“痛恨”,但從“創新”的角度看,高通仍是令人尊敬的公司。

  從1985年成立時起,高通每年在研發上的投入約為財年收入的20%。截至2014財年底,高通累計研發投入超過328億美元,僅2013年研發投入就達49.6億美元,為市場份額第二的晶片企業台灣聯發科研發投入7.6億美元的近7倍,更佔到我國電腦、通信及電子製造業總研發投入的30%。

  (科技日報北京2月10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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