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嚴控央企考核A級標準
- 發佈時間:2015-02-10 21:57: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社北京2月10日電 (記者 劉辰瑤)2015年,國資委將嚴格央企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A級標準,對利潤總額顯著下降、經濟增加值沒有明顯改善、國家重點戰略或重大專項任務完成差距較大的中央企業,考核結果原則上不得進入A級。
國務院國資委官網10日發佈了日前召開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工作會議的相關消息。國資委副主任張喜武在會上作出上述表示。
張喜武稱,2015年,國資委需在完善考核目標確定和責任落實機制上再下功夫,對企業功能定位、價值提升、對標管理和任期考核等方面進一步加強。
國資委日前下發通知,明確提出對企業利潤總額和經濟增加值指標,中央企業要在確定基本目標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出奮鬥目標。基本目標和奮鬥目標將一併納入中央企業負責人與國資委簽訂的業績責任書。
《通知》指出,央企利潤總額奮鬥目標應符合下述條件:一是與國民經濟發展要求相適應,與國資委保增長分解目標相適應;二是比基本目標高15%以上,高於上年實際完成值;三是與企業財務預算目標、工資總額預算目標相銜接,原則上不低於財務預算和工資總額預算中的利潤總額目標;四是經濟增加值奮鬥目標應與利潤總額奮鬥目標相匹配。
對此,中國企業發展與改革研究會副會長李錦表示,新的考核方向更加注重企業實際,在保增長的同時讓有能力的企業提升的空間更大。“國資委正在向‘管資本’為主轉變。”
除嚴格央企的A級標準評判外,張喜武表示,國資委2015年還將嚴格依據考核結果兌現薪酬和獎懲。任期激勵收入與任期考核結果掛鉤,根據任期考核結果,在不超過企業負責人任期內年薪總水準的30%以內確定。企業負責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給企業造成重大不良影響,以及發生重大經營投資損失的,根據具體情節給予考核降級或者扣分處理,並相應扣減或追回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是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第四任期的最後一年。張喜武強調,各級企業要確保任期考核目標的實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