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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亮院裏促銷行為遭購房者質疑

  • 發佈時間:2015-02-10 11:31:35  來源:濟南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2月9日訊(記者 胡磊)購房合同條款只能售樓處説了算?答應贈送的禮包為啥遲遲不給?近期,部分購房者對歷城

  區鳳鳴路海亮院裏項目

  的銷售行為提出質

  疑。海亮地産就相關問題一

  一回應。

  質疑一 售樓處不協商購房合同

  2014年12月上旬,市民唐宇(化名)在海亮院裏項目售樓處交了兩萬元定金,並約定隨後進行網簽。在網簽之前,他發現售樓處提供的制式合同範本中有的條款對雙方很不公平。比如,合同中約定交房後365日內辦理房産證,如果無法兌現,購買者不能退房,只能按房款1%的比例接受對方賠償。而如果購買者不按規定時間付款等,賠償高達房款的30%。

  因感覺不合理,唐宇提出雙方共同商定合同條款,遭到售樓處拒絕。唐宇稱,他特意諮詢多個相關部門,均被告知合同內容應雙方協商。隨後,他通過12345向相關部門反映,但至今未得到回復。

  2月9日,唐宇告訴記者,對方已答應退房,但要求他在退房申請中寫上“因個人原因”,他擔心此舉會帶來後續麻煩,目前雙方仍未達成一致。

  回應

  2015年1月18日,該項目售樓處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唐宇曾提出將所購房屋換成新開盤的13號樓,被拒絕後提出了合同的問題,但售樓處不可能和每位業主一一協商合同條款,都是事先擬定好內容並到房管部門備案,若盲目更改會影響業主以後辦理房産證。

  山東大正泰和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姜海如表示,網簽程式是先由購銷雙方協商擬定相關條款,然後由開發商通過網上簽約系統列印經雙方確認的合同,再由雙方當事人簽字後公示,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時開發企業應退回定金。

  質疑二 萬元贈品遲遲沒有領到

  2014年12月底,市民王璐(化名)購買了海亮院裏項目一套房屋。當時工作人員告知,公司在搞活動,可以獲贈一個萬元大禮包,包括一部iPhone6和一部iPad。當時工作人員讓她填寫了一份登記

  表,一式一份,留在了售樓處,她只拍下了照片。

  王璐稱,當時承諾2015年1月發放贈品,但她直到現在仍沒領到。她曾諮詢置業顧問,對方只是説是要統一採購,屢次讓其再等等。她專門到售樓處詢問具體發放時間,但沒人給出明確説法。

  記者在王璐提供的照片上看到,一張填寫于2014年12月28日的《蘋果大禮包贈送登記表》上,寫有購房人身份資訊、房屋價格等內容,並帶有購房人和置業顧問雙方的簽字。表格下方的備註中明確顯示,禮包“統一至2015年1月份兌現”。

  回應

  2015年2月9日,該項目售樓處相關人士告訴記者,該活動是集團層面上統一舉辦,因涉及多個項目,贈品總量達200多套,前期一直在積極運作,但因不少供貨商沒有充足貨源,目前仍沒有買到。估計春節後一個月左右可以發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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