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速兩經理受賄過億判死 交通系統存權力遊戲
- 發佈時間:2015-02-07 09:41:00 來源:中國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資料圖
從2002年任職到2010年案發,湖南高速公路系統兩負責人上演了受賄“二人轉”:背地裏被稱為“彭鼠”、“胡耗龍”的彭曙、胡浩龍聯手受賄,金錢鑄就的“兄弟”情意令人驚訝;兩人每年平均受賄達20 0 0萬元,其中在兩年內兩人共同收受同一公司超1億元,貪腐情形令人咋舌。
湖南高速公路系統“高廣投”窩案3日一審宣判。湖南省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貪污罪、洩露內幕資訊罪等數罪並罰,判處彭曙、胡浩龍死刑,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産,所得贓款上繳國庫。
法院查明:“日進鬥金”涉案過億
49歲的彭曙和51歲的胡浩龍案發前分別係湖南省高速公路投資集團副總經理、湖南省高廣投資公司總經理,2002年先後進入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下屬的湖南省高速公路廣告裝飾有限公司任職,分任經理和副經理。
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至2010年,彭曙、胡浩龍分別利用擔任全資國有企業湖南高廣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湖南省高速公路廣告投資有限公司等負責人的職務便利,非法單獨、共同或者夥同被告人彭江林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
彭曙受賄18815萬元,其中為主共同受賄17911萬元,單獨受賄904萬元,索賄600萬元。胡浩龍受賄17007萬元、港幣10萬元,其中為主共同受賄16477萬元,索賄600萬元。
“兩人在短短8年多的時間內,涉案金額如此之大,實在令人咋舌,讓人大開眼界。”長沙一名法律界人士表示,這也許是法院判決認為其“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極壞”的原因。
錢權勾兌:湖南交通系統圈子存“權力遊戲”
在位期間,兩人瘋狂錢權勾兌,記者同時了解到,兩人調入湖南省高速公路系統也是通過錢權勾兌的非正常手段。
調入高速公路系統前,彭曙任職于湘潭市岳塘區政府,胡浩龍任職于株洲市廣電局。兩人在2001年曾分別向時任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馮偉林行賄,並在2003年共同向馮偉林行賄。
在不少湖南官場人士看來,無論是彭曙、胡浩龍還是馮偉林,同住一個小區的這個湖南高速公路錢權勾兌圈子,最後因為權力的張狂、利益的勾兌而瓦解。
同樣因買賣賽迪傳媒股份,涉嫌內幕交易罪,2010年9月14日,馮偉林的妻子易杏林被公安部門刑事拘留;9月27日,彭曙、胡浩龍被刑事拘留;2011年8月17日,湖南省紀委公佈消息稱對馮偉林進行立案調查。
實際上,湖南交通系統腐敗遠不止湖南高速公路系統,湖南省紀委發佈的一項數據顯示,經湖南省紀委調查,湖南交通系統系列腐敗案涉案人員27人,包括湖南省交通廳原黨組書記、副廳長陳明憲,以及副廳長鄒和平、副廳長李曉希等4名廳級幹部和16名處級幹部。
針對交通系統腐敗,不少專家認為是由於權力高度集中,導致一些負責人腐敗“想犯則成”。交通、高速公路系統的財權、物權、人權都高度集中于行政負責人,導致系統內幹部實際上與一把手形成“人身依附關係”,任其擺布,或是少數幾人即可聯手犯案。
“投資量大,但監控力度又跟不上,在此情形下,如果官員在巨大的經濟利益面前把不住關就很容易發生犯罪行為。”湖南省紀委預防腐敗室副主任陸群表示,除了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加強監督外,還應著重對重要崗位官員進行限權、分權。 據新華社電
斂財途徑
聯手受賄、貪污、內幕交易
途徑1
“哥倆好”,兩人聯手受賄是一大特點。記者了解到,兩人基本同時期在交通系統搭檔任職,且住在同一個小區同一棟樓,多次受賄都是兩人“共同完成”。
在湘潭縣城區海棠路改造項目工程中,為給某公司負責人胡某謀取利益,2006年6月兩人一次就在辦公室收受其2800多萬元;2008年至2010年,兩人利用高廣投收購湖南一置業公司股權中,多次共同收受該公司1.03億元。
途徑2
夥同他人採取騙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檢方指控,2005年至2009年,彭曙、胡浩龍利用湖南高廣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負責人身份,與商人張暉利用張家界龍陽公路建設機會,3人共同策劃通過相關公司虛增股份、虛假投資等多種形式,3500萬元高廣房轉讓款除110萬用於相關公司辦公費外,其餘被3人平分。
途徑3
利用掌握的收購重組內幕資訊,進行內幕交易。彭曙、胡浩龍身為證券交易內幕資訊知情人員,在涉及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資訊尚未公開前,單獨或者共同洩露高廣投與賽迪傳媒重組相關事項資訊,胡浩龍還利用內幕資訊買賣賽迪傳媒股份100多萬股,獲得收益140多萬元。此外,兩人還向他人洩露內幕資訊,使他人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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