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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信辦發文規範網路賬號 起網名將不再任性

  • 發佈時間:2015-02-05 17:37: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導讀】網信辦發文規範網民註冊網路賬號頭像,冒名註冊賬號將被登出。經濟之聲評論:網際網路不是法外之地,起網名也要有法可依。

  央廣網財經北京2月5日消息 據經濟之聲《央廣財經評論》報道,我們國家網民的數量已經超過6億,也就是説,大約一半的中國人都是網民。作為網民,都會有一個網名。網名體現了一個人的個性,好的網名,會讓人過目不忘,但是,我們也看到,也有個別的網名粗俗,甚至有人冒用名人或者機構的名稱,這種行為,也給網際網路的健康發展帶來了負面影響。

  現在針對這種情況,國家網信辦發佈《網際網路用戶賬號名稱管理規定》規範了網路賬號的名稱、頭像和簡介,這份規定將從3月1號開始實施。這份規定共有10條,所以也被網友簡稱為“昵稱十條”。

  《規定》就賬號的名稱、頭像和簡介等,對網際網路企業、用戶的服務和使用行為進行了規範,涉及在部落格、微網志客、即時通信工具、論壇、貼吧、跟帖評論等網際網路資訊服務中註冊使用的所有賬號。“賬號管理按照‘後臺實名、前臺自願’的原則,充分尊重用戶選擇個性化名稱的權利,重點解決前臺名稱亂象問題。

  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強調,網際網路企業應當落實管理主體責任,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對網際網路用戶提交的賬號名稱、頭像和簡介等註冊資訊進行審核,對含有違法和不良資訊的,不予註冊。對存在違法和不良資訊的賬號,應當採取通知限期改正、暫停使用、登出登記等措施。同時,企業還應保護用戶資訊及公民個人隱私,建立健全舉報受理處置機制,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經濟之聲:一般來説,我們在上網選擇網名的時候,都會選擇一些有個性的美好詞彙來作為自己的名字,也有人的網名就是真名。但是不可否認的是,個別人的網名或者是頭像並不那麼美好,甚至存在冒用的情況。比方説,在微網志上搜索“奧巴馬”,能夠出現600個結果,但是這其中沒有一個是真正奧巴馬。根據您的觀察,現在網際網路上出現的“昵稱亂象”都有哪些?國信辦出臺的“昵稱十條”會起到什麼樣的作用?北京3G産業聯盟副理事長項立剛對此作出解讀。

  項立剛:對這樣一個事情,我是非常支援的。因為剛才説搜索奧巴馬有600條結果,如果你在微網志上搜我的名字沒有600條但是有十幾條,都是以我的名字,用我的頭像,但是不是我。這樣的情況它是侵犯了隱私,比如名字和我一樣是有可能的,怎麼頭像還和我一樣呢?侵犯了這些使用者的權利。同時什麼人在做這個事情?一般的普通網民是不會用我的名字,不會用我的頭像,用這樣的都是網路水軍和行銷公司,用一個所謂有一點點名的,有一點點影響,有一點點名氣,在某一個領域中間是有影響力的人。一方面給自己增加粉絲,因為有些人一看到圖片是跟這相關的,他就會關注我,一看是我的名字就會關注我,但其實關注錯了。第二方面因為它在這裡轉發等,它介入了我的一些權威性,所以他也為自己的轉發資訊增加權威性。這些東西一方面侵犯我的權利,第二方面影響了網際網路正確、公正資訊傳輸的價值,所以從這個意義上來説,大量做這些事情的人,不是普通網民,都是有利益所圖的相關公司和網路行銷公司。從這個意義上面打擊它們,限制它們這種侵權,這會保證網際網路中的公平公正,保護其他人的利益,這是有價值的,也是有意義的。

  經濟之聲:監管是必要的,不過,也可能會有人認為,對於網名,我們可以用宣傳教育和引導的方式來防止低俗或者是冒用網名情況的發生,明確用法規的形式來對相關內容進行規定,似乎有些過於嚴厲。您覺得,用法規的硬性規定來規範網路昵稱和頭像的使用,有沒有必要?

  項立剛:我覺得非常有必要,而且是根本不是過於嚴厲,道理很簡單。比如説我在網上很多人説,項立剛1、2、3、4、5,項立剛6、7、8、9、10,然後我去溝通不會有人理我,我去投訴沒有地方可以投訴,但是我的個人利益受到了侵犯,所以對這些冒用大號的人,應該有舉報的機制,有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規範,然後要求它整改,實在不行就封號。我覺得所有這些事情都應該做,如果沒有這樣的機制,對於受侵害的人來説,它們的利益怎麼能夠得到保證?至於在整個網際網路中傳輸的這個資訊,怎麼能夠得到一個公正的環境呢?

  我們認為,網際網路不是法外之地。對於一些設計網際網路發展的基礎性問題,我們有必要通過明文規定來加以規範,這種規範並不是限制人們的正常使用,反而是從更根本的層面來保護網際網路的健康成長。對於網際網路上的昵稱和頭像來説,就像是真實世界中的姓名或者商號,也必須有法可依。

  經濟之聲:一般來説,大家選擇網名的時候,都會選擇一些能夠讓人産生美好聯想的名稱,而頭像呢,一般都是一些有特點的美麗圖片,或者直接就是自己的照片。但是在昵稱和頭像中,我們也經常會發現一些低俗、恐怖的網名和頭像。為什麼會産生這樣一些網名?這是否也反映出一些人在上網時的心態值得商榷?經濟之聲特約評論員吳永強對此作出評論。

  吳永強:確實,由於網路世界的虛擬化和它的匿名,包括空間的阻隔,所以導致人們在網路世界裏,或者處於一種保護隱私的緣故,或者不願意展示自己本來面目,或者有的人本來想以一種獨特甚至一種過激的形態來表現,所以會出現剛才您提到這種現象。

  經濟之聲:對於冒用他人網名的行為,我們現在經常能在網上看到,比方説,我們在微信的公共賬號中搜索一些知名作家的名字,都能夠查出好多結果,但是這些結果中,真正屬於這個作家的賬號是哪個,就顯得難以分辨。但是這些假冒的賬號中大多數似乎只是想吸引大家的眼球,也並沒有發佈詐騙或者是虛假的資訊,頂多就是些心靈雞湯。對於這種行為,我們應該如何看待?現在“昵稱十條”已經公佈,今後這些行為是否就會銷聲匿跡了呢?

  吳永強:這個十條的出現,對以往的行為有所約束,但是短期內能不能夠立馬杜絕,我覺得還要過一個時間段來看待,不見得那麼快實現,為什麼?一個法規出臺以後,它要有一個實施的週期,這個效果可能相對滯後。而且不排除一些網民,或者説特別想獨特表現的網民,會採取其他的方式,來規避管轄目前一些規定,所謂道高一尺,魔還會更高一丈。

  經濟之聲:文明上網,真是誠信,是網路世界裏最基礎的要求。在此基礎之上,我們如何選擇一個朗朗上口的好網名呢?您有什麼建議?

  吳永強:網路世界雖然是虛擬的,但是通過這種網名乃至包括它在網路世界所開發的內容,能反映出一個人的興趣愛好,甚至所謂的價值端判斷,所謂的“旨趣”這兩個字,所以選網民一不要觸及政治、社會宗教民族等這樣一些敏感的做法,或者説敏感的稱謂。其次也要注意不要違背這些公序良俗,挑戰公共道德一些做法,在選取上不防考慮傳統的古詩文佳句,或者個人理想的一些追求表達,或者説風景名勝、人文勝跡、地理特色等這樣一些角度入手,其實還是蠻有特點的,也會得到大家的關注。

   其他觀點:

  國家網信辦移動網路管理局負責人徐豐表示,“企業要落實網際網路賬號名稱管理中的主體責任,配備與其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另外,企業要建立健全舉報的受理和處置機制,在舉報受理方面加強力量,完善流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對於網友的申述和舉報,如果網際網路企業沒有受理,國家網信辦所屬的中國網際網路違法和不良資訊舉報中心,將24小時受理社會舉報。”

  北京郵電大學 網際網路治理與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欲曉認為,這個管理規定是網路資訊服務業者和網民在網路空間權利和責任的進一步細化。能否建立長期有效的運作機制來保證執行力,將決定此規定的成敗,當然這種執行力也是公眾樹立對網路空間長久信心的保障。

  新浪微網志管理員發帖表示:“針對國家網信辦發佈的《網際網路用戶賬號名稱管理規定》,微網志堅決支援貫徹,將在原有社區管理體系下,進一步加大管理力度。微網志承諾對於確認違規賬號,將在24小時之內處理。微網志呼籲和支援網際網路公司對違法侵權行為,採用統一標準策略,建設清朗網路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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