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出租春節不準漲價
- 發佈時間:2015-02-05 10:31:57 來源:海口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2月4日訊(記者光明)省物價局昨天發出關於做好2015年春運客運價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公路客運經營企業可根據成本和市場及燃油附加費標準變化情況,在不超過上限票價和不低於成本價的基礎上自主制定實際票價。城市公交、出租汽車必須嚴格執行當地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票價,春運期間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漲價。
省物價局通知指出,公路客運經營企業要嚴格執行省物價局、省交通運輸廳《關於完善我省公路客運價格管理的通知》和《關於公佈燃油附加費徵收標準的通知》的規定。客運經營企業可根據成本和市場及燃油附加費標準變化情況,在不超過上限票價和不低於成本價的基礎上自主制定實際票價,並按照規定程式進行備案和公示。省際客運經營企業要做好相關省份的票價銜接工作,保持同一班線車客運票價的基本穩定。汽車客運站經營企業要嚴格執行政府的價格政策,按照規定的項目和標準收費,不得自立收費項目、分解項目收費,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
城市公交、出租汽車必須嚴格執行當地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票價,春運期間一律不得擅自漲價,出租汽車要按照規定打表計價收費。水路(含瓊州海峽、農村水路及省內島際運輸)客運及港口收費要嚴格按照現行價格和收費標準執行,春運期間一律不得提高。
各客運經營企業要認真做好明碼標價工作,要在車站、港口、碼頭等售票窗口的顯著位置公佈各類票價和收費標準。要加大宣傳力度,做好票價宣傳解釋工作,在售票場所設立票價諮詢臺,配備專人負責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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