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疑利用法律漏洞變相鼓勵太空企業佔領月球
- 發佈時間:2015-02-05 07:59:00 來源:北京青年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1967年生效的《外層空間條約》明確禁止各國“在其他天體上建立軍事基地、構築軍事設施和防禦工事,以及開展軍事演習”,明確禁止各國佔有包括月球在內的其他天體、禁止各國在包括月球在內的其他天體上劃定領土,規定各國確保各自的太空開發和發展項目須惠及所有國家,要求各國對各自的非政府太空項目實施監管和許可權控制。
當年,美國是第一批簽署條約的國家之一。
不過如今,美國可能正在暗度陳倉,繞開國家行為,轉而鼓勵美國的商業太空企業在月球上“宣稱領地”。
巧妙鼓勵登月
路透社近期獲得美國聯邦航空局的保密文件。文件顯示,美國企業今後也許可以借助一套太空發射申請手續開發月球並在月球上劃定自己的領地。
比格洛航太公司是美國一家商業太空企業。去年年底,聯邦航空局在一封保密信函中告訴這家企業,依據1967年簽署的《外層空間條約》,美國在現有規則框架下不太可能以政府為單位對月球進行開發。但航空局有意調整現行太空發射審批手續,“鼓勵太空系統的私人投資,確保商業太空項目可以在一個互不干擾的基準下操作”。
這句話巧妙規避了一些敏感字眼。但一些專家説,借助這一政策,比格洛航太公司可以在月球上建立“定居點”,可能獲得“宣稱領地的特權”或者獲准從事採礦、開發及其他活動。
這封信還明確表示:“私人企業需要保護各自在月球或其他天體上的財産或人員,我們對此表示認可。”
變相認可劃地
依據路透社披露的文件內容以及美國航空局官員的答覆,可以摸清美國政府對商業探月登月計劃的基本思路。
美國政府不打算建立“登月執照”發放制度,但會借助批准太空發射項目為這些探月登月計劃放行。
同時,美國政府不會明確要求登陸月球的企業“宣稱領地”,但會以保護企業財産及人員為由,警告其他企業不要進入“別人的領地”。這等同於變相認可已登陸月球企業自行劃出的“領地”。
美企虎視眈眈
比格洛航太公司1999年創立,總部設在內華達州,現有數個商業空間站原型艙在軌運作,是全球第一家計劃在太空建設商業空間站的私有企業,也是美國國家航空航太局潛在的飛行器供應商。
這家企業計劃今年在國際空間站啟動一套商業太空空間站的測試項目,如果測試通過,將啟動可自由變軌飛行的軌道空間站並對付費用戶開放。潛在客戶包括政府機構、研究組織、企業以及普通遊客。
在此之後,這家公司計劃在2025年前後建立多個月球基地。
覬覦月球的美國企業遠不止比格洛航太公司一家,新興的探月企業還包括專注于地月間運輸服務的航太機器人技術公司、月球捷運公司以及有谷歌資本的XPrize公司。這些企業如今都在沒有具體政策規範的情況下運作。
例如,月球捷運公司已經兩次“奔月”,眼下正在籌備第三次“奔月”並打算帶回一些土壤和岩石樣本。
對於《外層空間條約》,這些商業太空企業並不在意。月球捷運公司創始人之一、現任總裁鮑勃·理查德説:“我們並不認為《外層空間條約》會阻礙公司的初期計劃,我們並不認為從月球上帶點東西回來並擁有存在任何問題。”
法律存在漏洞
時至今日,關於太空開發的話題在法律層面仍存在不少爭議,儘管過去幾十年陸陸續續有一些國際條約出臺,但由於簽署的國家有限,制定於近半個世紀前的《外層空間條約》仍是其他有關太空法律制定的基礎。
《外層空間條約》清楚規定,任何國家不能將太空的任何部分據為己有,所有國家必須將外層空間用於和平用途。
不過,隨著太空技術的發展,太空活動越來越頻繁,尤其是月球,成為美國經常光顧的目標。1979年,太空法律專家們曾試圖使用《月球協定》解決問題。”
這一協定規定,“月球不得由任何國家依據主權要求,通過利用或佔領,或以任何其他方法據為己有”;“月球的探索和利用應是全體人類之事,並應為一切國家謀福利”。
不過《月球協定》的簽署國要比《外層空間條約》少很多,除法國外,主要航太大國均未簽署。美國密西西比大學外空法教授、美國遙感和外空法中心主任喬安妮·加布裏諾維茨説,美國等太空強國沒有在《月球協定》上簽字,這就意味著有關外空地産擁有權的法律存在監管漏洞。一些人正是利用這一漏洞,開始了對宇宙資源的開發。文/淩朔(新華社特稿)